【鐵筆錚錚】填海支出 有出無入?
【鐵筆錚錚】填海支出 有出無入?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發表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當中最受關注的政策,想必是建議在東大嶼山填海1,700公頃,以及在其他地方研究填海計劃,合共填海超過2,000公頃,若然成事,最多可興建40萬個單位,容納110萬人居住。對於政府今次大膽提出大規模的填海計劃,不少人尤其是盲反派都提出種種質疑,包括為何「土地大辯論」剛完結未有結果就推動填海、數千億公帑「一次耗盡」、人工島經不起自然風災以至填海給內地新移民居住等等。然而,這些質疑是否合理呢?填海的支出,只是純支出而沒有收入嗎?


為下一代 推動填海有理

 

先旨聲明,筆者這篇文章並非要支持填海計劃,而是堅持任何涉及公共開支的政策,不管支持還是反對,都必須有理有據,不能流於印象式批評,亦不可根據錯誤資料或不合理論述去討論。今早收聽電台訪問,林鄭月娥被問到「土地大辯論」剛結束,研究報告還未出爐政府就推動填海是否有問題;筆者認同林鄭月娥所言,事實上過去不少民調均顯示,填海方案獲得相當一部份市民的支持。政府依據過去的民調、專業的判斷為市民未來的居所填海,某程度亦說得過去,如果要等到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報告出爐,甚至社會完全有「共識」(根本沒可能)才行動,試問要等到何時?十年後?二十年後?生活在水深火熱中的基層市民可以等那麼久嗎?

 

填海有出無入?

 

另一個問題,就是部份人質疑填海造價高昂,會一次耗盡香港的儲備。筆者同意填海確實耗費不少,但事實上,填海造地並非一個「有出無入」的方案,很簡單,如市區本身有一塊每平方呎值一萬元的地皮,如果政府以每平方呎1,500元(或者再高一點的成本)填海,把建屋的選址改為填海地,市區本身的地皮用作商業用途,這做法或許會令政府在資源運用上更得宜,收入更多。又或者,填海所得土地並非全部用以興建出租公屋或公共設施,如果部份填海地用作商業用途,把有關土地以招標等方式賣予商業機構,填海造地本身當然有支出,但賣出部份土地也為會政府帶來收入(如果興建的是居屋、首置盤以至綠置居,亦會為政府帶來收入)。

 

至於有人認為填海所得土地經不起自然風災吹襲,又以關西機場的人工島作為例子,稱遇到大型天然,人工島必須淹沒云云;筆者認為,類似例子有一根本性問題,就是時間性的差異。當年興建關西機場第一期(第二期根本不受影響),全球氣候變化沒有今天的強烈,大型天災亦是鳳毛麟角,但今天,接近全球人類都知道未來必然會發生超大型天災,加上吸收了國際間的失敗經驗,如今特區政府提出填海計劃,難道還會沿用舊有技術去施工嗎?況且,如果真的要作比較,為何不拿香港的例子作比較呢?香港不少地方也是填海得來,包括香港赤鱲角機場人工島、沙田、荃灣等地方也有填海,香港填海所得的土地,有出過甚麼大問題嗎?只講失敗例子,不提成功個案,這種討論,未免有失偏頗。


公屋都是給內地新移民居住?


最後,坊間盛傳一個說法就是政府填海讓110萬人居住,當中大約有77萬人會住在公營房屋單位,而未來十幾年亦將會有近77萬內地新移民以單程證方式來港,所以填海地居住的公營房屋都是給內地新移民居住的。其實,只要一看房委會過去的數字,就會知道這與事實不符;以2016年為例,內地新來港人士在一般申請個案的所有住戶成員之所佔比例大約為15%。換句話說,申請輸候公屋的人絕大部份都是香港人而不是內地新移民,所以填海地所建的公營房屋都給內地新移民霸佔根本無根據可言。

 

對於填海造地的成本、收入以至效益等問題,筆者認為政府在「計好數」之後好好向外公布,以免一些別有用心之人借填海造地不斷炒作,斷送了香港人安居置業的良機。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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