嗱嗱嗱,話口未完,又一個外國官員大玩雙重標準喇!講緊嘅係英國外相侯俊偉,呢位主責外交嘅英國官員,近日就住香港特區政府不向《金融時報》編輯馬凱續發工作簽證一事發聲明,話當局「欠缺解釋」,認為係出於「政治動機」,促請香港當局重新考慮。「欠缺解釋」?乜英國政府拒絕人入境或者驅逐人出境時,次次都有解釋架咩?如果你國家唔使解釋,點解要持雙重標準、強迫特區政府解釋?對唔住,真係好冇說服力囉!
「不解釋」有實際需要 亦是國際標準
拒發簽證後「不解釋」,理由其實好多,隨手已經舉到幾個例子:一)懷疑當事人入境後會犯法,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唔可以公布理由;二)當局正調查某啲案件,由於尚未「收網」,所以唔可以公布內容;三)當事人嘅個案涉及其他人士,由於時機尚未成熟,所以唔可以公布。
上述呢啲信手拈來嘅例子,足以解釋世界各地出入境部門拒絕發出簽證後,點解唔需要公開解釋。侯俊偉堂堂一個外相,會唔識呢啲咩?仲有,侯俊偉作為資深政客,佢冇理由唔知發出簽證完全係一個國家主權所在,特區政府獲得中國政府授權自行處理出入境事務,容許邊個留喺香港境內,外國政客有乜理由、有乜道理指指點點?試吓你英國政府唔發簽證畀某啲人,中國外長兼國務委員王毅無啦啦發個聲明出嚟批評一番,唔知英國政府會唔會反彈呢?
遭英國拒入境者「無權上訴」
事實上,被英國拒絕入境嘅外國人可以話係多不勝數,英國內政部喺2005年發布「不可接受行為」清單,內容包括利用職位煽動可能導致群體間暴力仇恨、散布激起恐怖主義活動信息等等;任何觸犯呢類行為嘅外國人,可被英國政府驅逐出境或拒絕入境,而根據英國內政部下指引,受影響者甚至係「無權上訴」!冇得上訴喎,夠晒惡未呀?
仲有,喺2014年11月,時任英國內政大臣、現英國首相文翠珊表示,自佢喺2010年出任內政大臣以來,按「清單」驅逐嘅人數數以百計;如果講到涉及新聞工作者被拒入境英國事件,就今年之嘛,加拿大女記者Lauren Southern就被英國政府以「不符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入境,乜嘢叫「不符公眾利益」呀?英國當然冇詳細解釋過啦。再遠啲數到去2009年,當時黎巴嫩記者Ibrahim Moussawi同樣被英國政府以「不符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入境,英國政府當年亦冇交代詳情!
請外國政客停止「抽香港水」
講到尾,囍雨要求好簡單,就係班外國政客對住馬凱呢件事時,唔該唔好再玩掩眼法、更加唔好「有口話人,冇口話自己」。拒絕外國人入境、唔容許一個外國人留喺境內,完完全全係香港內部事務,呢個做法同世界各地政府做法一致,若然侯俊偉你真係咁想特區政府交代唔續批簽證畀馬凱嘅理由,咁麻煩英國政府身先士卒,全面交代數以百計,甚至係上千計被英國拒絕入境人士嘅詳細理由,否則唔該唔好再干預香港事務、不斷喺度扮正義「抽水」!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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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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