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宣「獨」是記者應做的事嗎?
【鐵筆錚錚】宣「獨」是記者應做的事嗎?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副主席馬凱不獲特區政府續批工作簽證,特區政府也一如既往不評論個別個案,但相信大家亦會合理推斷,事件跟FCC月前無視社會反對,堅持邀請「港獨」份子陳浩天「播獨」有關。事件曝光後,盲反派政客和立場「深黃」的退休新聞學者立刻將事件跟「新聞自由」拉上關係,稱特區政府的決定勢必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甚至造成「寒蟬效應」云云;社會集中討論馬凱應否獲續簽證,但其實大家可有想過,事件其實和「新聞自由」無關?


杜耀明言論值得商榷

 

指出事件涉及「新聞自由」的,乃已退休的浸大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他表示,政府一旦按記者言論審查入境許可,會影響新聞機構自由意志,而令記者不能工作是直接干涉新聞機構日常運作,便是與「新聞自由」有關。短短一段評論,已經非常值得商榷;在此,我們姑且假設杜老師推斷正確,事件和FCC邀請「港獨」份子「播獨」一事有關,但這就等同政府是按記者的言論去審查入境許可嗎?

 

根據杜老師的說法,彷彿只要從事新聞工作,其一言一行都必定涉及「新聞自由」;要反駁其觀點,筆者在此只要舉一個非常極端的例子即可:一名大學學者因為「殺人」而被香港執法部門拘捕,難道這又可以被視為影響「學術自由」?同理,記者要在「新聞自由」之下獲得保障,首要條件就是一言一行和「新聞工作」有關。為「港獨」搭建宣傳平台,這真的是記者的應有職責?


由始至終,FCC邀請陳浩天演講都無關「新聞自由」,FCC在事件中的角色是「主辦單位」,而不是負責採訪和報道的新聞機構。事實擺在眼前,香港和外國各傳媒機構,在採訪陳浩天演講一事上,並沒有遭到特區政府無理阻撓,更沒有報道事件的新聞機構或新聞工作者遭到政府追究,而陳浩天本人仍可繼續以個人名義「播獨」,接受採訪仍不受限制,那又何來所謂打壓「新聞自由」?

 

FCC是主辦單位 非新聞機構

 

FCC在陳浩天「播獨」事件中的角色是「主辦單位」,並非負責採訪新聞消息的獨立第三方,亦即是「直接參與者」;再者,FCC本身只是由外國記者組成的組織,但本身不是「新聞機構」,就算特區政府真的因為馬凱公然協助宣揚「港獨」而不許他繼續留在香港,事件亦和「新聞自由」無關,他並非因為「採訪或報道」而被拒續簽證,而是做了和記者身份不符的活動而被拒續證!

  

政治凌駕專業令人失望

 

杜老師的手法,其實和近年盲反派人士的宣傳手法如出一轍:參加暴力衝擊的人入獄就叫「政治犯」、因政治理由違反刑事法例被檢控就高呼「政治檢控」、新聞工作者為「港獨」份子搭建「宣獨」平台就叫「新聞自由」,這一切一切不是誤導是甚麼?如此捩橫折曲、政治凌駕專業,學者也淪落如此,實在令人嘆息。


原圖: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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