噚日,高等法院就黃毓民於立法會掟杯案作出裁決,判黃毓民上訴得直;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急不及待」走出嚟抽水,仲聲稱「幸好在本港的制度下,法官在審理案件所作的任何評論及意見,在誹謗法律下都受到絕對的保障,無人可以控告法官誹謗」;言下之意,似乎想指如果可以告法官,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可能連法官都會告。囍雨就認為,張達明作為一個法律學者,而家見到一單案入面被告擺明掟嘢都脫罪,佢唔利用專業知識分析案件,而家仲拉埋誹謗嚟講,佢到底係想抽法官水,定係想為掟杯暴行轉移視線先?
張達明不評論掟杯案法理?
如果張達明想「以法論法」,囍雨覺得完全冇問題,佢有權評論法庭案件,但囍雨睇佢喺自己Facebook嘅評論,佢除咗評論有關梁振英嘅細節外之外,囍雨又唔見佢評論下黃毓民掟杯到底係啱定錯嘅?對於囍雨嚟講,成件案最古怪嘅地方,係黃毓民兇神惡煞咁向梁振英擲嘢,而家案件上訴結果竟然係因為梁振英「氣定神閒」、「唔似受驚同擔心受傷」、「玻璃杯並沒擊中梁,支持黃並沒有襲擊梁的意圖」等等,所以判黃毓民上訴得直;張達明作為一個法律學者,佢唔覺得有問題?
可能張達明一心只係想針對梁振英,所以將不利於梁振英嘅法官分析列出嚟,但作為一個法律學者,見到一單案嘅判決同一般人所想嘅有咁大出入,佢其實可以解釋下點解黃毓民擺明掟可能會傷害到其他人嘅玻璃杯都可以「全身而退」架喎!又或者,張達明作為一個「教師」,佢又會唔會講下呢單案嘅判決會否對立法會甚至社會產生壞影響呢?如果張達明對以上兩個問題避而不談,佢係想幫掟杯暴行轉移視線,定係純粹搵位「入」梁振英,大家真係要問清楚佢!
借法官「抽水」
令人覺得可笑嘅係,張達明特登借今次黃毓民案講誹謗問題,甚至連法官都搬埋出嚟,話好彩法官唔會畀人告誹謗,似係暗示梁振英會告其他人誹謗,可以的話連法官都會告;但囍雨就覺得,攞今次案件嚟講誹謗根本就「有古怪」。第一,倘若法官真係好似張達明所講、喺誹謗法律下有絕對保障,張達明如果想借機攞其他案件嚟講根本就冇意思!第二,法官喺判案時作出判斷,同其他人疑向梁振英作出不實指控嘅誹謗案件,可以類比咩?一句到尾,張達明都係想借法官抽爛水啫。
睇完張達明成個Post,囍雨得出嘅感覺就係張達明一邊逃避黃毓民掟杯對錯同「離奇」判決嘅問題,好似幫反對派轉移視線咁;另一邊,為咗玩政治攻訐,張達明連法官都搬埋出嚟抽水,「轉個彎」嚟抹黑梁振英。一個頂尖學府、頂尖學科嘅教師,所謂「黃毓民掟杯案判詞精讀」,原來只係以偏概全、玩政治炒作嘅抽水評論,張達明唔單止唔專業,而且仲有好重嘅盲反派五毛Feel添!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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