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過後,香港市面滿目瘡痍;對於政府未有將「災後星期一」定為法定休息日,讓全港市民可以集中精神處理善後工作,多個工會、政客和部份法律界人士均表示不滿,一時指政府明明有法例可用,不明為何不宣布「放假」、一時又指政府應設立機制,應對相關情況云云。然而,以今時今日香港的政治氣氛,要就上述問題動用某條「封塵」法例,甚至另立新例,爭拗必然無日無之,隨時待下個颱風來襲再消散後仍未有完成。其實除了立法外,政府和民間可做的還甚多,繼續拘泥於哪條法例可行,屬實費時失事。
立法以外 可動員民間力量
其實除立法以外,政府和民間可以做還有不少。昨日便有旅遊巴公司免費接送市民上下班,大巴士行走不了部份路段,較小型的巴士或許就可以;假設,政府跟不同旅行社、旅遊巴公司,甚至動員工會和更多運輸業界的力量,這樣是否可以令到部份市民「有路可走」,不至於「沒車可搭」呢?
除了旅遊巴公司,專線小巴營運商,甚至是屬於個體戶的非專利小巴,其實也有非常龐大的運載力量,反正在滿目瘡痍、路面情況未明的情況下,這些小巴都難以正常運作,政府又是否可以事前與營運商們商討,協議在颱風過後隨時候命為香港市民提供服務?路線當然需要事前規劃,但既然天文台可早一星期的時間成功預測颱風來襲,以香港人做事的速度,理應是綽綽有餘了。
交通以外 義工團亦重要
運輸和交通以外,政府亦可以憑藉自身獨有的資訊和資源,大量呼籲民間結集義工團。政府的天災應變單位,理應最清楚甚麼地方情況最嚴重,只要資訊清楚和透明,筆者深信絕大部份有餘力的香港市民都願意為自己、甚至是其他市區出一分力。今天,政府各區民政處其實都有小規模、地區性地招聘義工,既然如此,民政事務總署為何不索性進行大規模統籌,招聘更多有志之士呢?
香港市民,雖然對「沒有交通,仍要返工」懷有怨氣,但社會整體仍是秩序井然,「打工仔」候車雖然辛苦,但大都默默承受;尤其甚者,傳媒報道,不少市民都自發清理風災後的社區,一人出一點力,讓社區回復正常。隨著全球暖化愈來愈嚴重,極端惡劣天氣出現只會愈來愈頻密,「山竹」為香港帶來一次教訓,社會實應趁此機會,重新檢討香港的「災後應對」措施,政府更應當仁不讓,以起「帶頭作用」。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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