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與評論
事實與評論

近日,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同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因為「公允評論」問題喺Facebook「唇槍舌劍」,張達明日前又喺Facebook指出,話梁振英所引述嗰位「法律工作者」有關誹謗法嘅言論唔啱,繼續堅稱「公允評論」關鍵在於評論者係咪「真誠相信」自己所表達嘅評論;而梁振英則再次引述「法律工作者」嘅回應,直指張達明忽略咗部分判詞,質疑對方係將「評論」同「假託知悉事實」(imputation of fact)」混為一談,更直指正被梁振英控告誹謗嘅學者鍾劍華,涉事言論「一啲評論味道」都冇,喺目前誹謗法律下,冇可能作為「評論」處理。其實講到底,大家對「誹謗」有唔同睇法,咪即管交上法庭審理囉,做乜要老屈梁振英「打壓言論自由」呢?


指控也是評論?


囍雨唔係咩法律專家,唔能夠以「法律人」角度去剖析張達明同梁振英之間嘅爭論;但係如果我哋用平常人嘅角度睇一睇件事,其實都唔難得出梁振英講法頗有道理嘅結論。梁振英同鍾劍華之間嘅爭論,在於梁振英認為對方文章話佢同「江湖人士」(黑社會)有關,所以入稟告鍾劍華誹謗,而張達明就認為鍾劍華只係作出「公允評論」,認為梁振英唔應該控告鍾劍華。係判斷誰是誰非之前,囍雨真心想問,其實大家睇過鍾劍華篇文未?到底梁振英覺得鍾劍華篇文邊一部份有問題呢?


根據梁振英喺個人社交網站所引用嘅文章內容,有可能出問題嘅應該係以下呢一句:「梁振英的(競選)班子就曾經出席江湖(黑社會)飯局,梁振英領導的政府要由江湖(黑社會)中人及其門生維持秩序、追打示威抗議人士,梁振英領導的政府也任由江湖(黑社會)人士公開向社會作暴力威嚇,事後也一言不發」;梁振英引用嘅文章內容雖然幾技術性,但其實唔難理解,大家只要照字面睇,再撫心自問,鍾劍華呢段文字,到底算係平鋪直敘嘅「陳述」,定係由事實所引伸嘅「評論」?如果係「直述」,咁就自然唔可以用「公允評論」去做抗辯理由啦。


爭論引伸的道德問題


對於法律問題,囍雨當然下唔到定論,但無論係鍾劍華抑或其他盲反派政客都好,近年無論係對政府或者其他建制派人士,好多時都係無證據就作出種種指控、攻訐;囍雨反而喺度諗,如果有人覺得自己被誹謗,提出司法程序又有咩問題呢?唔通保護自己名聲係錯,任由他人攻訐先叫「有風度」?咁仲係法治社會咩?梁振英「真誠相信」自己名譽因為鍾劍華篇文而受損,入稟討回公道係最文明嘅做法,又冇黑箱操作、亦冇背後施壓,如果咁都叫做「打壓」,咁反對派玩晒啦?鍾意講乜都得,隨便誹謗都得啦?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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