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排恥笑咗好多次「香港民族黨」,今日轉一轉講講另一「港獨」社團「學生獨立聯盟」(「學獨聯」)。「學獨聯」近排話喎,佢哋個召集人近日畀人跟蹤,又話會考慮去外國註冊,避開特區政府審查;睇到呢班小朋友咁講,除咗「幼稚」兩個字,都唔知可以講乜好;以後去外國註冊就管你唔到?小朋友,好心你哋唔好咁天真咁傻啦,與其花咁多時間諗啲無謂嘢,不如踏踏實實做個奉公守法嘅學生,用知識充實生命好過啦。
若被跟蹤理應報警
首先,「學獨聯」個召集人有冇畀人跟蹤呢,囍雨喺度不予置評,如果佢哋真係覺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咁就不妨去報警備案,香港警察絕對唔會唔做嘢架,好似嗰個「新西票王」朱凱迪當日報稱被跟蹤咁,警方事後都拉咗人,仲以《遊蕩罪》告上法庭添,如果「學獨聯」真係覺得憂慮嘅,絕對應該報警囉。
至於佢哋聲稱考慮轉到海外註冊,從而避開審查;囍雨想清楚講畀呢班「港獨」份子聽,特區政府相關嘅「審查」,完全係根據法律要求,希望佢哋唔好將呢種「審查」演繹成「打壓」。搞「港獨」違反《基本法》要求,既然特區政府有責任履行《基本法》,取締「港獨」社團就只係責任所在,亦係法治表現。
海外註冊不能避開規管
至於以為可以避過「審查」,SORRY呀,你班小朋友唔好咁傻啦,到底你哋有冇理解過今次保安局計劃取締「香港民族黨」嘅法理依據係乜呀?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當日講得好清楚,根本《社團條例》規定:「『社團』 (society)指本條例條文適用的任何會社、公司、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不論性質或宗旨為何」,即係話唔理你有冇註冊,只要你合乎上述要求,《社團條例》就已經適用。
簡而言之,除非嗰個「學獨聯」原來少過兩個成員,咁《社團條例》就未必適用。仲有呀,就當「學獨聯」真係成功喺外國駐冊都好,其實問題都好大,因為根據法例,如果香港政治性團體如果同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即可被拒絕註冊、取消註冊、甚至禁止運作。
小朋友,返回現實世界啦!
即係話,如果「學獨聯」如果成功喺海外註冊,咁佢就即時成為「外國/台灣政治性組織」,香港任何組織同「學獨聯」搞埋一齊,幾乎肯定會被取締,後果咁嚴重,囍雨就唔信有政黨會同呢班咁天真嘅小朋友合作囉!「學獨聯」班小朋友,唔好花時間諗啲不切實際嘢,快啲由夢境度返回現實世界啦。
原圖:學生獨立聯盟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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