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日無無聊聊上網睇新聞,其中一宗係話有個香港遊客去到台灣,因事以廣東話粗口侮辱一名當地警員,點知原來嗰名台灣警察識聽呢句廣東話粗口,結果呢名香港遊客因為涉嫌干犯《侮辱公務員公署罪》被正式拘捕。睇到呢段新聞,囍雨即時諗起,查實早排香港都討論過要設立《侮辱公職人員罪》架喎,點解突然間冇晒聲氣嘅呢?社會唔應該畀呢個討論停落嚟,應該繼續討論落去先啱。
盲反派盲反立法
報道中嗰名遊客講咗乜粗口,囍雨喺呢度就唔引述喇,大家有興趣上網都可以搵到,總之就係問候人哋媽媽嗰啲啦。記得早排討論係唔係應該設立《侮辱公職人員罪》時,部份盲反派議員反射式反對,就連嗰個日日將自己做過香港廉政公署初級調查人員呢件事排喺口邊嗰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話,立法只會「激化警民對立」,所以對建議甚有保留喎。
查實就《侮辱公職人員罪》係唔係真係咁大爭議,又或者咁講,係唔係真係會「激化警民對立」呢?囍雨自認無聊,始且又上網睇吓到底有乜嘢國家同樣有類似法例,結果唔搵猶自可,一搵竟然彈出以下國家名稱:法國、新加坡、英國、美國部份州份等等,其實都有類似或者相關法例,當然仲有唔屬於國家嘅台灣同澳門,一樣有相關法例。
保障對象是所有公職人員
外國法例同經驗係唔係一定可以全盤照搬去香港呢?未必,但既然香港近年真係不時出現侮辱公職人員嘅行為,咁全社會繼續加以詳細討論其實亦係情理之中。講咗咁多,唔知大家有冇見到囍雨一直強調嘅其實係「保護公職人員免受侮辱」,重點係「公職人員」,而唔單係指個別職位或者職務,呢一點大家真係要留意返。
至於個別盲反派人士話,乜嘢執法困難呀、罪行定義有難度呀、社會容易誤墮法網等等;囍雨喺度想話畀大家聽,其實情況同《國歌法》立法都係一樣,盲反派只係危言聳聽!都係嗰句,香港係普通法地區,最講求案例同法庭解釋,如果真係訂立咗《侮辱公職人員罪》,政府同立法會審議嘅時候自然會做到合乎普通法原則;再者,話唔知點定義叫「侮辱」,呢個除咗係侮辱全香港正常人智慧,其實亦係侮辱香港法院。香港法院獨立審判,自然亦會獨立合理咁去判斷被告嘅言行算唔算「侮辱」,反盲派使乜咁擔心先?
盲反派總會盲反正常法例
囍雨最近睇到網媒《港人講地》訪問咗新任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呢位警務人員講得真係好好;講真,《侮辱公職人員罪》呢類咁正常嘅法例,到底邊類人會去反對呢?好可能就係經常性準備走去違法、準備走去侮辱公職人員嗰班囉。正常市民,正常又點會有所謂「誤墮法網」呀?唔好玩啦!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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