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台節目主持人李慧玲又「老屈」人,向來政治立場先行、被批為極度偏頗的李慧玲於上月28日在其節目中聲稱早前港鐵在開特別董事會時,有與會董事「不停抦」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但經《港人講地》連日偵查後發現並無此事,收到梁振英律師信的李慧玲事後還「堅稱」自己是作出「公允評論」,言論基於公眾利益云云。然而,如果評論毫無事實基礎可言,根本就不能稱之為「公允評論」,李慧玲除涉嫌誹謗外,作為傳媒人亦無公信力可言!
網台把節目片段下架
筆者認為,李慧玲所指的「公允評論」,根本她只是圖為自己開脫的藉口,「公允評論」的前提,是基於所作評論是基於事實基礎之上,但如今李慧玲的指控連事實根據都沒有,又何來「公允評論」呢?又或者,如果李慧玲之指控為虛假陳述,是怎樣基於公眾利益呢?就算要說成是公眾利益,筆者恐怕也只是李慧玲製造矛盾,破壞公眾利益吧!
雖然李慧玲在節目中曾言之鑿鑿表示在港鐵特別董事會中,個個都「媽媽叉叉」梁振英,但《港人講地》獲多名知情人士確認,當時全程參與會議的人士根本沒有在會議中看到或聽到任何人提及「梁振英」三字,遑論有人不停批評梁振英。換句話說,李慧玲為「反梁」、為吸引聽眾注意,竟然不顧傳媒道德作出誹謗言論。
李慧玲劣績斑斑
值得留意的,是李慧玲所屬網台D100在收到梁振英律師信後,就主動把節目片段從Youtube頻道下架,試問如果節目內容屬實,又無誹謗成分,該台又何須把節目下架呢?事後繼續「死雞撐飯蓋」的李慧玲,還聲稱自己是作出「公允評論」,言論基於公眾利益;但有資深傳媒人就指出,若李慧玲所言並非根據事實而作出,與「公允評論」無關,誹謗的涉嫌就很大,而誹謗案中被告要脫罪,就要證明自己所言屬實。
事實上,李慧玲過去的「老屈」作風早已令人不敢恭維,數年前她在《壹傳媒》做節目主持時,就涉嫌「老屈」一名實習記者及電視台「造新聞」,要總編輯公開為她致歉;她再之前被商台解僱時,就聲稱自己被奪去新聞自由,指控梁振英以至商台,但實質證據欠奉。劣績斑斑的李慧玲,由曾經風光一時的電台節目名嘴,變成已經「沉寂多時」的網台主持,她還認為「凡事誇大,全力老屈」的作風會受市民所歡迎嗎?若她還有一點自省能力,就應該先向被誹謗者道歉,以示自己還有一點傳媒道德吧!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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