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係市民嘅權利,呢一點唔會有人反對;不過當呢項「權利」被過度使用,隨時會變成「濫用」。講緊嘅係「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佢尋日又一次被法庭拒絕司法覆核申請,要支付成千萬訟費;因為多次無理要求覆核而被法院拒絕申請嘅佢,喺法院門外仍然恬不知恥咁話「破產都唔介意」。呢種人講就講得好好聽,但查實佢根本唔係為公義,而且係一個「本死無大害」嘅無賴!
郭卓堅濫用覆核有前科
可能有啲人會問:「喂,郭卓堅為公義申請司法覆核,破產都唔介意,行為好偉大,做乜鬧佢係賴皮無賴先?」大家不妨聽聽囍雨分析先下判斷好唔好?首先,郭卓堅多次無理申請覆核,絕對有往績可尋;佢舊年已經因為多次濫用法律援助制度去申請司法覆核,結果被法援署禁止申請法援搞司法覆核三年。
雖然已經被禁止申請法援去司法覆核,不過郭卓堅仍然不知收斂,繼續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但可以成功獲批申請嘅呢?SORRY,真係冇,而且更加多次被法官斥責「濫用司法覆核同法律程序」,包括要求特首林鄭月娥收回譴責「違法佔領」發起人戴耀庭「播獨」嘅新聞稿,以及今年四月以所謂《基本法》有爭議、針對「一地兩檢」提出司法覆核,結果亦被法官批評屬濫用司法程序。
講到明走數 破壞機制行為無賴
單係睇上述兩個例子,加上冇其他「反證」嘅情況下,已經足以證明郭卓堅係一個經常「無理覆核」嘅人;本來如果佢肯承擔責任,支付畀佢滋擾一方嘅訟費,咁都由得佢啦,不過而家情況唔係咁喎,郭卓堅講到明會破產,仲笑笑口話如果拖欠嘅訟費去到一億港紙,可以上「世界紀錄」等等,呢啲咁無恥同不負責任嘅說話都講得出,想唔話佢無賴都唔得啦!
香港法律制度下,點樣去防止濫用司法覆核機制呢?最重要係由高等法院把關,將郭卓堅等一類無聊人嘅無理申請篩走;另一個機制,就係要求無理申請覆核嘅一方支付訟費!大佬呀,司法覆核對象一定係政府或者公營機構,涉及嘅一定係公共資源,至於法院運作所使用嘅亦係公共資源,如果市民申請司法覆核係有理有據,咁呢啲公共資源當然用得其所啦,但若然相反,好似郭卓堅咁「覆核成癮」,咁就唔同講法喇,好明顯浪費緊公帑!
郭卓堅一切從「政治」出發
而家郭卓堅嘅情況就係:「係呀,我係玩嘢,不過咁又點?我冇錢架,最多咪申請破產囉,你奈得我何呀?!」係唔係聽到都覺得呢個人無賴同卑鄙先?明明自己做錯事畀法官鬧,但仍然厚住面皮要破產,呢種人明顯係「政治凌駕公義」,所作所為全部從「政治」出發;「公義」?咪玩啦,郭卓堅點會知乜嘢叫「公義」吖。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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