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沒有常識的評論員劉細良?
【鐵筆錚錚】沒有常識的評論員劉細良?

前特首曾蔭權去年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日前曾蔭權上訴失敗須即時回監獄服刑。於曾蔭權任內獲延聘為中央政策組顧問的劉細良,近日又再於報章撰文,稱曾蔭權「因租屋冇申報」而入獄,而同為前特首的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收取UGL款項則「仍是國家領導人」。其實只要對兩件事稍有認識的,都知道劉細良的文章犯了非常基本而重大的錯誤,就是他扭曲了事實,刻意淡化了曾蔭權的罪行,而且將兩件完全不能類比的個案放在一起,以劉細良如此資深竟會犯上「不倫類比」的基本錯誤,就算判斷他是刻意為之,相信亦沒人會反對。

 

曾蔭權故意隱瞞利益衝突

 

首先,曾蔭權所犯的錯是甚麼呢。根據上訴庭判詞,曾蔭權是在批出數碼廣播牌照時「故意隱瞞」利益衝突,認為他從事公職多年,必然知悉在有關事件中需要申報利益,以確保行政會議可作出客觀的建議;曾蔭權作為社會中「掌大權」的人,其行為危害到香港人對政府官員及其政策的信心,罪行特別嚴重。

 

老老實實,如果曾蔭權只是如劉細良所說的「租屋沒申報」,當然不會被人告上法庭,亦不會令他身陷囹圄,否則租住宅或辦公屋的官員以至行政會議成員都會被起訴;問題的癥結,是曾蔭權當日以行政會議成員身份審批數碼廣播牌照時,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他與正申請牌照的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深圳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簡而言之,即是隱瞞了利益衝突。這根本就不是曾蔭權「租屋冇申報」如此簡單,劉細良若不是對事件一知半解,就是存心誤導公眾,嘗試把事情輕描淡寫地說成「沒有案件」、「沒有犯罪」的普通租務。

 

又炒作UGL事件

 

至於說劉細良拿牽涉梁振英的「UGL事件」跟曾蔭權作比較是「不倫類比」,理由相當簡單。首先,根據行政會議的申報規定,梁振英跟UGL之間的協議屬於「不需要申報」項目。梁振英在與UGL簽訂離職協議時,既非行政會議成員、亦沒公職在身、也未參選特首,簡而言之就是普通市民;一個根據離職協議收取「黃金握手費」,並且親筆在合約列明不能產生「利益衝突」的離職協議,即遇上任何利益衝突事宜,合約就自動失效,怎可能跟曾蔭權的個案比較?若是如此,一眾等拿退休金、公積金、特有儲蓄保險的人也要申報了;而更重要的,是梁振英在任特首任內「完全沒有」向UGL批出過需要由特首或行政會議批出的牌照、合約或項目,曾任政府要員的劉細良將兩者混為一談,實在令人有刻意誹謗之嫌。


不管是以時事評論員身份,還是以前中策組全職顧問身份撰文都好,劉細良的評論隨隨便便將不同個案湊合在一起,嘗試營造出政治處理不公平的印象,連基本事實都弄錯,這種手法和行為,跟「公允評論」明顯相距甚遠。劉細良的文章以《沒有常識的香港政府》為題攻訐現屆政府以至梁振英,但只要大家願意花一點時間重整好各事情來龍去脈,其實不難得出一個結論:「沒有常識」者,其實是劉細良本人。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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