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族黨」(民族黨)或被取締,社會各界普遍歡迎政府出手撥亂反正,但本港盲反派人士以至外國勢力相繼「出手」,以不同理由、不同程度地「支持」「民族黨」;繼日前英國外交部對事件表達關注後,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亦就傳媒查詢回應事件,表示表達、集會和結社自由也是香港和美國人的核心價值,應獲致力保障云云。筆者認為,無論是英國外交部抑或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似乎都只看到「自由」的一面,而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的一面完全抹去,回應似乎有欠公允。
言論自由 並非絕對
對於再有「外國勢力」評論「民族黨」或被取締一事,筆者認為這些外國政府部門或駐港機構有他們的言論自由;可是,筆者並不認為他們的評論有絕對道理。的而且確,在一個法治社會,言論自由、集會自由以至結社自由可謂十分重要,但這些自由真的完全無所限制嗎?「舉世推崇」的國際人權公約,不是指在保障自由的同時,也要顧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嗎?
對於不同的「外國勢力」而言,評論香港事務或者支持香港的盲反派人士,往往都是輕而易舉之事,但筆者在想,如果情況發生在英、美,是否涉案人都能因為「言論自由」而避開法律呢?在英國,不是有組織曾因為在社交平台發表支持犯罪者的言論,而面臨被取締嗎?又或者,在美國自稱支持恐怖組織,又能否因為「言論自由」而可以「暢所欲言」?
外國勢力 別有用心
其實,任由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嘅言論、行動無止境地在社會出現,最可能發生的結果,就是該地方會出現動亂,前年發生的旺角暴動,不就是因為一班「港獨」派把理念「付諸實行」的結果嗎?今日,政府可以基於不同理由而不執法,但如果政府不依法,他日發生「二次暴動」、「三次暴動」甚至更大、更嚴重的動亂時,我們那時候才怪政府為何不及早預防,只怕已經為時已晚。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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