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喎!】郭榮鏗又侮辱專業 竟話《國歌法》唔迫切
【法律界喎!】郭榮鏗又侮辱專業 竟話《國歌法》唔迫切

立法會法律界嗰個功能界別議席,長年被公民黨黨員佔據。呢個黨成日話要取消功能界別,但自己就帶頭積極佔據議席,邏輯上同政治倫理上本身已經古怪到無倫。不過咁都未係最衰,最衰係公民黨嘅代表一蟹不如一蟹,好似現時聲稱代表法律界嘅郭榮鏗咁,最近竟然再一次公然話《國歌法》立法冇迫似性,仲叫政府可以傾傾傾,唔使咁快交上立法會云云。呢句說話如果由其他議員講,其實都冇咁可悲,但當係出自法律界代表嘅口,咁就足證呢個人幾咁冇法治觀念。

已出現八個月「法律真空期」

對住郭榮鏗呢啲所謂律師,囍雨必須先從法理去駁佢。睇返資料,全國人大常委會係喺舊年11月4日,將本身屬於全國性法律嘅《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宣佈「《國歌法》將作為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寫呢篇文嘅時候,距離《國歌法》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已經超過八個月,如果用法律界人士常用嘅說法,呢八個月就係「法律真空期」,有少少法律常識都知道呢種情況係唔理想啦;郭大狀,你唔係唔識呀?

事實上,香港將全國性法律納入香港法律體系,係完完全全、徹頭徹尾嘅「責任」。點解咁講呢?大家不如睇睇《基本法》第十八條點寫吖:「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根據呢個寫法,所有已經納入附件三嘅全國性法律,香港都有責任實施,若然拒絕或者拖延,就係有違憲制責任;郭大狀,你唔係又唔識呀?

《國歌法》只限制刻意犯法者

講完法理依據,當然要講吓實際情況。自2015年6月的世界盃外圍賽香港隊主場對不丹起,部份刻意滋事嘅「偽球迷」,連續喺十幾場港足賽事開始前特登、故意去「噓國歌」。十幾場喎,唔係一、兩場喎,郭大狀應該知道情況有幾惡劣啩?最重要係,國際足協已經先後多次以「無法控制球迷行為」為由,向香港足總罰款,判罰亦一次比一次重;如果呢班「噓國歌」嘅人係真心愛香港的話,點解又會刻意做啲嘢去令香港被罰呢?郭大狀,不如你又解釋吓吖!

其實正如大部份香港市民認知嘅一樣,《國歌法》對一般平民百姓根本就冇特別影響,而會因為立法而感到壓力嘅,由始至終都係嗰班刻意用唔同方式去侮辱國家、侮辱國歌嘅人!太複雜嘅理論囍雨唔花時間講,喺度只係重申一下,《國歌法》立法已經決定以「本地立法」方式處理,將來係由香港法庭以「普通法」同「案例法」標準去審理,郭榮鏗之流繼續「阿支阿左」阻礙立法,其實亦係對香港法治冇信心。不過講開又講,郭榮鏗無視法治都唔係今日先開始,大家都未必會再大驚小怪囉。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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