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名英國國會議員聯署,稱香港法治以及基本自由「出問題」,要求英國外交部將香港「基本自由」和「法治情況」作為對港關係的優先考慮;筆者無辦法知道這些英國政客為何會得出有關結論,但相信有此「判斷」、不多不少都因為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等人入獄或被判入獄所致。筆者認為,問題與本港的法治或自由情況有關,而是有人刻意使用暴力以致自己入獄收場;如果那些英國政客仍要「盲撐」,那若非因為被「政治」蒙蔽雙眼,就是本身根本是一個暴力支持者。
想「屈」政府政治檢控
今次聯署的英國國會議員包括來自自由民主黨、保守黨、工黨、民主統一黨等等的政客,他們在聯署信中聲稱,港府利用港英殖民政府留下的《公安條例》,使梁頌恆、游蕙禎被判「非法集結罪成」以及梁天琦暴動罪被判刑六年。不問而知,這些外國國會議員就是要為違法的盲反派人士發聲。
問題是,這些英國國會議員的語氣儼如把梁天琦等人描繪成「政治犯」一般,實情是甚麼呢?實情是,梁天琦等暴徒在案發時不但在鬧市挑起事端,以雜物、木板甚至磚頭等瘋狂襲擊警察、破壞公物,這不是暴力?這不是違法?這不是暴動嗎?這英國政客為梁天琦發聲,這無異於支持暴力,還要是支持「反中」政客在香港使用暴力,筆者敢問他們居心何在?
同理,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衝擊會議廳時,絕非是「單純」集結,而是衝擊過程當中令到數名保安受傷;如果梁、游又得到英國國會議員聲援,那麼如果場景換轉是英國,英國國會就可以被人肆意衝擊嗎?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當這些英國政客「大義凜然」地聲援香港盲反派政客時,大家要問問他們,難道在英國的反對派人士,可以非法集結搞破壞,甚至是可以搞暴動嗎?這當然不可以,因為英國也有諸如暴動罪的罪行,這些英國政客如此高調地聲援香港的暴徒,因為梁天琦等人所破壞的,不是他們的家,而是別人的家!
《公安條例》沿自哪裡?
當這些英國政客「面不紅,氣不喘」地講《公安條例》時,筆者質疑他們是否忘記《條例》以至《暴動罪》都是他們的先賢所留下來的嗎?他們批評港府,豈非是也在批評自己國家的先賢?這不要緊,但筆者請這些在「世界另一端」的政客好好想一想,無論是梁天琦、梁頌恆抑或游蕙禎等人,所訴諸的都是程度不同的暴力行為,他們貴為「國會議員」竟然聲援暴力行為,根本於理有虧。撇除複雜的法律觀點,筆者相信即便是尋常百姓,都不會聲援暴行還要求自己的政府干預別國內政吧!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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