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廣男已經寫過,畀警方合理拘留嘅「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要求警方賠償畀佢,結果畀審裁官判敗訴兼要畀訴費;當大家都仲未「忘記」黃之鋒不尋常舉措嘅時候,黃之鋒近日又再「出招」,話佢之前坐監果時啲懲教人員要佢除晒衫搜身兼踎低問話係濫用職權,所以又要入稟要求賠償。廣男實在非常好奇,合理拘留佢要告,基於安全等理由要除衫又要告(黃之鋒一面之詞),天下間係咪「有一種政客叫黃之鋒」,係惡到一個連坐監都要不失「霸氣」呢?
懲教「羅生門」
雖然黃之鋒話佢喺監獄嘅時候畀人要求「剝光豬」同要踎低接受問話,但睇番傳媒報道,涉事懲教人員否認指控,所以黃之鋒嘅投訴唔成立,黃之鋒就決定入稟要求賠償。到底黃之鋒講嘅係真,定係懲教人員講嘅先係真呢?呢件事依然係有待求證,但廣男就喺度諗,就算件事係真嘅,係咪就一定代表懲教人員有問題呢?
可能黃之鋒向來以「民主衛士」自居,覺得任何時候都係「民主」、「權利」大過天,但廣男就覺得,當一個人被判坐監,其實就係因為某人犯咗事,而法律、法庭就要懲罰佢、暫時剝奪佢部分權利。喺監獄裡面,懲教人員嘅角色就係要「改造」呢啲犯咗事嘅人,即使懲教人員基於安全理由(例如搜身、問話)要受罰者除衫同問話,係咪真係咁大問題?廣男對黃之鋒嘅說法有保留!
又係政客「大晒」
無論係之前要求警方就拘留佢賠償,抑或今次要政府就監獄裡面發生嘅事賠償佢,其實黃之鋒嚟嚟去去都係講緊一樣嘢,就係「我大晒」!大家諗下,黃之鋒當年衝擊政總,話係為普選等等,講到違法暴力衝擊都係權利咁;到佢因為示威有危險警方先拘留佢,又話警方損害佢聲譽等等要賠償。發展到今次懲教事件,原來黃之鋒所要求嘅,係就算坐監、面對懲教都要受到「對等對待」,但坐監等於被罰、要被嚴厲教導,黃之鋒覺得喺監獄都要受到「禮遇」,根本就不切實際。
懲教人員要有威嚴地「再造」囚犯,兩者關係根本好難係「對等」,情況就好似學校有學生搞事,老師都要以長輩、教師身份嚴厲對待一樣。黃之鋒要求自己去到邊都要求自己受到「對等」甚至「優厚」看待同有尊嚴,咁係咪攞住「民主派」招牌或者政客身份,就連坐監都「大晒」呢?大家真係可以深思下。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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