嘩,真係一百歲唔死都有新聞聽,堂堂一個法律學院前院長、香港大律師公會執會,竟然喺研討會上面曲解《基本法》,無視當中寫得清清楚楚嘅條文,訛稱既然《基本法》可以修改,咁鼓吹「港獨」都只係等同修改條文,喺「邏輯上並不違憲」喎。邊個講嘢講到咁離譜?咪就係嗰個臭名遠播嘅陳文敏囉!
陳文敏沒學者風骨
陳文敏身為「名譽資深大律師」,又係大律師公會執委,更加係法律學者兼港大法學院前院長,一眾市民都會相信呢個人就算本身政治立場點鮮明都好,理論上都應該仲有少少學者風骨,唔會為咗宣揚自身政治理念而曲解自己嘅專業。可惜,陳文敏再一次令大家失望,其實大家只要睇睇《基本法》,睇睇第八章「本法的解釋和修改」呢一部份,自然會知道陳文敏嘅論點係幾咁可笑!
《基本法》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九條寫到:「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呢條條文寫得非常清晰同簡單,意思就係,雖然《基本法》係可以修改,但絕對冇可能修改到同國家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相違背嘅程度,國家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係咩呀?其實早喺反對派最鍾意掛喺口邊嘅《中英聯合聲明》中已經闡明,簡而言之就係「一國兩制」!「一國兩制」前提係「一國」,試問陳文敏點解可以解讀成「港獨」先?
陳文敏歷史又唔識 判例都唔識
事實上,就算陳文敏唔識歷史、唔識法律條文、唔識《中英聯合聲明》都好,佢都應該對香港法院嘅判例要有所了解,否則又點做法律學者同大律師公會執委呀?遠嘅唔講,囍雨就拎一個今年嘅判例同陳文敏商榷一下。高等法院今年二月就「港獨份子」陳浩天嘅選舉呈請案頒下判詞,裡面講到明,《基本法》無論點樣修改都好,都唔可以牴觸「一國兩制」原則,即係唔可以修改到「港獨」嘅程度!
香港係一個行普通法嘅城市,高等法院呢一次判例同埋對法律條文嘅解釋,基本上已經成為案例之一。陳文敏聲稱自己係讀普通法嘅「學者」,冇理由連呢啲都唔識喎,定係佢本身其實係「識」,而且非常「熟」,但為咗宣揚自己「港獨」嘅理念,於是就反覆拎住「學者」同「大律師公會執委」個銜頭去招搖撞騙、誤導市民同港後生仔腦呀?諗返轉頭,好彩港大當日冇畀呢個人做副校長,否則畀呢個「政治凌駕專業」嘅人做到大學管理層,都不知會有幾多莘莘學子受誤導,以為香港真係可以「港獨」,香港人真係執返身彩囉!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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