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自由非絕對
【秉文觀新】自由非絕對

近期有兩宗國際新聞頗值得細味。第一宗是有政論漫畫家疑因為不斷畫漫畫諷刺美國總統特朗普,被工作20多年的報章解僱;另一宗則是一名美國新聞女主播拿校園槍擊案倖存學生的成績開玩笑,結果引發網民批評,大企業也即時撤回涉事電視台的廣告,令該女主播急忙道歉。兩宗新聞皆是發生在向來號稱民主、自由的美國,不禁令人思考到新聞自由與表達自由,是否絕對價值?如果傳媒只顧「吸睛」而不顧道德,又是否自取滅亡?


傳媒須顧道德 避免人身攻擊 


以美國女主播拿槍擊案倖存者「開玩笑」的個案為例,美國佛州之前發生校園槍擊案,造成十多人死亡,有倖存學生要求政府採取更嚴格的槍枝管制,但美國某知名新聞女主播竟嘲笑該倖存成績不佳,事後引發網民批評之餘,甚至連企業也表示要「抽廣告」,使該女主播要急忙道歉。


這個女主播基於甚麼考量要無故拿倖存學生的成績和申請入學狀況來「開玩笑」,筆者實在不得而知,但客觀效果就是想藉機「打壓」該名要求加強管制槍械的學生。是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然重要,但作為傳媒或者傳媒人,享有自由之餘,亦理應不忘其道德操守;以今次新聞主播拿槍擊案倖存者來「開玩笑」的事件為例,既無必要,反而會令人覺得他們玩「人身攻擊」,這又何必?


香港情況亦一樣


回到香港,其實情況與美國亦一樣。香港的媒體,當然一樣享有新聞自由,但新聞自由並非沒有界線,除法律上要避免誹謗、侵權的問題外,道德上亦要避免把媒體變成人身攻擊的「政治工具」,或者作出子虛烏有的抹黑報道。否則,不但公眾看到眼裡會不高興,廣告商看見誇張失實、偏袒或者「只有負能量」的報道,敬而遠之,實非沒有道理。簡而言之,新聞和言論自由固然重要,但卻絕非凌駕性,若然出現侵犯他人權利和影響國家安全等大是大非問題上,新聞和言論自由並不一定是有力的「擋箭牌」,香港人,請切記。


原圖:蘋果日報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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