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因為暴動、襲警罪成被判入獄六年,對於反對暴力嘅社會人士嚟講,呢個判決明顯適當亦都起到警剔作用,但別有用心嘅盲反派人士,有啲就話《公安條例》成為打壓工具,有啲就話判刑過重,而向來鍾意借香港事務抽水嘅前港督彭定康,亦都話《公安條例》被用作「政治用途」;囍雨真係十分好奇,《公安條例》乜唔係港英時代承襲落嚟嘅咩?啲政客鍾意果時就話要擁抱英國套法治,到唔啱用果時就話套法律用嚟打壓人?咁搬龍門法,真係畀盲反派啲政客玩晒啦!
湯家驊:暴動罪由英國而來
對於彭定康以至其他盲反派政客諸如公民黨楊岳橋等政客嘅謬論,囍雨就覺得用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嘅說法去回應佢哋就最妥當喇。湯家驊表示,而家香港所用嘅暴動罪定義,唔係由特區政府定出嚟,更加唔係由共產黨定出嚟,而係由英國《普通法》而嚟,如果話判刑重都可以理解,但如果話係法官濫用法律程序將梁天琦定罪,就完全係顛倒黑白嘅講法喇!
事實上,有資料顯示暴動罪係喺1970年代納入《公安條例》,最高刑罰係監禁10年,而今次梁天琦被判六年,係唔係真係判得重,各方人士當然可以作出唔同評價啦;但如果話法律變咗政治工具,或者「專用嚟」對付盲反派人士,咁就好明顯係想將政治凌駕法治,直接或間接向法庭施壓,等佢哋要依法作出判決時有所避忌,而囍雨認為真正想將政治帶入法庭嘅,根本就係盲反派人士先啱。
法律豈能取決於觀感?
近年法庭處理過唔少牽涉到政治人物嘅案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都提到,呢啲案件有一個特點,就係好多人對事件都有定見,對法律體制嘅觀感,取決於佢哋係咪滿意判決,但呢啲人都忽略咗法庭職責係恪守法律,亦忘記咗法庭只係處理法律問題。
囍雨覺得馬道立曾經講過嘅呢番說話,正正亦都係今次盲反派政客以及梁天琦支持者佢哋嘅一個共通點,就係「我理得你」法律係點,總知你重判政見同我一樣嘅人,咪就係唔得囉!但大家諗下,如果法庭點判決取決於社會部份人嘅取態,咁法庭就冇咗獨立性,香港嘅法治亦都會從此崩壞!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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