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勿因政治而違法
【鐵筆錚錚】勿因政治而違法

旺角暴動期間,其中十名男女暴徒分別因為向警員掟磚同毁壞警車等理由,被法院判處暴動罪成,最重的一個須入獄四年三個月。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們當日目無法紀、無法無天,強調判刑不會考慮被告政治信念及案發背景,又指出即使是年輕人也不可以為所欲為。換句話說,所謂「違法達義」、年紀尚輕甚至身體有毛病等因素,都不一定是減輕當事人在暴力案件中罪責的理由。


法官判詞 語重心長


面對今次多名被告不同的求情理由,筆者認為法官的判詞正好告訴公眾,無論持甚麼政治理由都好,切勿訴諸於違法和暴力手段。法官判刑時明言,如果把年輕的被告輕判入教導所,會向社會發出「年輕人」可以為所欲為的錯誤訊;而對於一眾被告的暴力行為,法官則直指為「目無法紀」,法庭判刑時不會考慮本案發生的相關背景。尤有甚者,有被告以患病為由要求法庭輕判,法官亦指出被告明知身體有毛病,卻仍決意去犯案,故此健康不佳在此案中不應構成減刑因素。


今次法庭的判刑、判詞,給予社會一個極大的啟示。近年社會興起「違法達義」的歪風,以「違法佔領」發起人戴耀廷為首的政客,近年反覆向年輕人灌輸「可以用違法手段表達政治訴求」的訊息,對違法後所要承擔的責任,永遠只會輕輕帶過。如果有人以為因為政治原因就不用負上刑責、或者法庭會因此而大大減輕懲罰,這肯定是大錯特錯,因為法律面對人人平等,違法就是違法、暴力就是暴力,法庭不會容忍有人以「政治之名」違法和使用暴力,今次的判例將此原則再一次說得清楚明白。


違法達義 禍根極深


說到這裡,筆者實在有必要再重申,數年前由戴耀廷等人所提倡的「違法達義」,提出之初說得娓娓動聽,結果釀持續79日、嚴重影響市民生活的「違法佔領」;之後發生旺角暴動,一班年輕政客甚至「進一步」提出甚麼「以武制暴」。直至最近,當有政客因為披露廉署機密、受查人身份被判監,已經可以在站出法庭時大聲揚言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我是沒有悔意」。若要說香港法治為人所破壞,真的捨盲反派其誰。


雖然今次判刑未必能阻止盲反派政客或者受所煽動的年輕人繼續「違法達義」,但有今次案例在前,若盲反派還是要「以身試法」,就不要再說被「打壓」了!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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