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或許都已忘了甚麼是「雷動計劃」,這個非建制派史上最大型的配票計劃,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由「違法佔領」發起人、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提出和落實;事情已經過去接近兩年,近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在立法會會議上終於表示,已將「雷動計劃」涉嫌干預選舉的投訴轉交執法部門跟進。筆者當年亦曾指出,「雷動計劃」最可惡之處是涉嫌操控選舉結果,涉嫌以選舉經費以外的資金促使某候選人當選,如今執法部門終於介入調查,還望相關機構盡快給香港人一個答案,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雷動計劃或涉選舉廣告開支
為何選「雷動計劃」可能違法呢?除筆者以外,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亦認為,「雷動計劃」很可能涉及選舉廣告及開支。事實上相關法律條文早已規定,「選舉廣告」的定義包括以電子傳送、「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而發布」的通知,當日「雷動計劃」通知選民推介他們「投票」或「不投票」給某一位候選人,此行為本身已很可能屬「選舉廣告」。
此外,《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亦規定,任何人若然不是候選人或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即屬違法。如果戴耀廷的「雷動計劃」屬於「選舉廣告」,那代表必然涉及開支,偏偏立法會選舉中並無候選人授權過戴耀廷出任選舉開支代理人,亦沒有將「雷動計劃」的開支列入選舉開支當中,故此筆者有理由相信,戴耀廷很可能已經違反相關法例。
雷動計劃造成選舉不公
涉及選舉開支固然是一大問題外,而除此以外,「雷動計劃」亦涉及道德層面的問題。以俗稱「超級區議會」的功能界別選舉為例,在「雷動計劃」操作之下,包括新民主同盟、民協,以及公民黨在內的候選人都突然聲稱「棄選」。其中新民主同盟關永業更聲淚俱下表示,自己是在「受壓」的情況下「棄選」;一場正常的選舉,所有候選人都應該一直堅持、努力到最後一刻,但在「雷動計劃」的無情操作,加上隨之而來的惡質攻擊下,就連戴耀廷一方的「自己友」都被犧牲,難道這樣對被放棄的候選人及其支持者公道嗎?為了贏出選舉,戴耀廷就可以放棄公平的選舉,甚至涉及犯法,加上發動「違法佔領」的前科,這種人還配在港大法律學院任教?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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