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前年到廉政公署舉報民政局常秘馮程淑儀「涉嫌貪污」,之後再向傳媒同喺社交媒體披露廉署「已經立案」調查馮程淑儀,結果被起訴兼裁定犯下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罪名,要還押候判。吳文遠被法官批評「為做SHOW而爆料」,入獄不能避免,呢單案亦令囍雨諗起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呢個成日「爆廉署料」搏出位嘅「政治騙徒」,今日吳文遠被判罪成,林卓廷又點可能置身事外呢?
林卓廷借「爆料」上位
如果大家有留意新聞,應該會留意到林卓廷成日以「前廉署調查人員」身份爆料,好似個廉署「民間發言人」咁;但參照返「吳文遠案」,囍雨極度懷疑林卓廷已經犯咗法,而且極有可能係需要即時收監嗰一種。呢呢呢,就係2014年之嘛,嗰單係「違法佔領」期間被爆出嚟嘅所謂「UGL事件」呢,當時仲未係立法會議員嘅林卓廷,以市民身份向廉署舉報時任特首梁振英「涉貪」,而作為「投訴人」,亦的確有公開講過「梁振英正受調查」,疑似想未審先判、營造梁振英真係有罪咁款,如果套用返今日吳文遠案嘅準則,林卓廷可以話係犯罪嫌疑極大。
披露廉署事情 林卓廷可能已犯法
囍雨唔係亂講,大家只要隨手「Google」一下,好容易就見到林卓廷喺2016年7月就曾經喺《生果報》撰文,話「梁振英作為UGL案的被調查人士」、「相信梁振英不會是最後一位特首遭廉署調查」等等,白紙黑字冇花冇假,除非林卓廷話《生果報》老屈,否則算唔算披露咗廉署正調查事件,因而犯咗法呢?另一個問題,就係曾經有報道話廉署中止調查梁振英嘅時候,廉署「民間發言人」林卓廷又公開話佢作為UGL事件嘅「投訴人」,佢未收到廉署通知話終止調查。佢咁樣公開講一講,係咪即係佢又「爆」咗廉署啲嘢出嚟呢?
真係上,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就曾經分析過,法例寫明要保密被投訴人身份或者調查細節,如果有人透露有關資料,即屬違法,而要對正調查案件內容保密嘅理由,一來唔想被查者毀滅證據或者畏罪潛逃,而另一方面亦係要保護受查者嘅名譽,因為喺香港,任何人未定罪,都唔應該被假定違咗法,更加唔應該畀人戴住有色眼鏡看等!
一視同仁 就應該起訴林卓廷
講到呢度,廉署係咪應該跟進同交代一下,到底呢個成日借廉署過橋搞個人政治宣傳嘅林卓廷,佢嘅種種行為有冇犯法呢?囍雨對廉政公署一向好有信心,相信佢哋執法一定一視同仁,亦都相信廉政為咗保住「廉署保密,密密實實」呢個金漆招牌,絕對唔會徇私枉法,否則以後仲點會有人信向廉署投訴,一切內容會絕對保密喎。喺度,囍雨借用林卓廷「天下為公」天仙局嘅一句話,「香港人,告林卓廷!」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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