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完美演繹「面係人哋畀、架係自己丟」
許智峯完美演繹「面係人哋畀、架係自己丟」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政府女職員手機證據確鑿,佢自己亦承認行為唔妥當,正常稍有廉恥嘅政治人物,當知道自己行為衰咗,正路做法肯定係不斷道歉,直到社會原諒為止。偏偏許智峯就唔似係有廉恥嗰類人喇,日前雖然喺FACEBOOK道歉,但又同時死撐話自己所作所為只係針對政府侵犯議員「私隱」,擺明係最典型嗰種轉移視線手法。好彩,私隱專員公署亦唔畀佢利用,尋晚火速發信回應許智峯,重申政府記錄議員出入會議廳並無侵犯私隱,狠狠咁摑許智峯一大巴。

私隱署證政府行動合法

私隱專員黃繼兒話,政府山嘅功能包括管理社會、經濟及民生事務,而立法會所審議嘅議案,同政府功能息息相關,所以政府有責任促使立法會能適時審議議案;況且,政府人員只係記錄立法會議員喺立法會大樓內公眾地方行蹤,呢樣「並唔屬於」敏感資料,加上收集呢類資料目的係與為達至「正當」同「合法」目的,所以並不屬於「侵犯私隱」。

查實私隱專員公署早喺4月25號、即係許智峯醜聞曝光冇幾耐就已經迅速發新聞稿,確認政府人員執行通傳同應變職務並不牴觸《私隱條例》,許智峯冇可能冇睇過聲明,佢再次公開質疑政府侵犯私隱,根本就係「死撐」。老老實實,唔好話許智峯本人大學係讀法律嘅,就算冇受過法律專員訓練,稍稍有常識都知道立法會議員喺公眾範圍嘅行蹤,點都冇可能係「私隱」,如果許智峯真係唔知,咁佢思維同常識就真係「異於常人」喇。

議員行蹤涉公眾利益

去到呢一步,絕大部份市民都應該要問一個問題,點解許智峯咁介意政府知道佢有冇喺會議廳呢?佢作為民選議員,最重要責任正正係「開會」、「發言」同「投票」,呢三種責任都一定要立法會議員身處會議廳先可以做到,政府為咗確保會議廳夠人開會,可以按時審議法例同撥款,做紀錄確保隨時知道有幾多議員喺會議廳根本就正常過正常。大家記住喎,係記錄咋喎,唔係干預議員行動自由喎,呢啲紀錄亦唔會公開架喎!

講到底,許智峯始終係死不認錯,一於狡辯到底,而更卑鄙嘅係,佢學埋自己黨友林卓廷啲衰嘢,想將執法部門擺上檯,甚至係想將私隱專員公署捲入政治旋渦!私隱專員公署今次火速回應許智峯嘅無理指控,做法值得一讚,而家證明咗政府冇侵犯私隱啦,咁你許智峯肯衷誠認錯道歉、兼且即時辭職以示負責未呢?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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