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近期風頭一時無兩,因為佢哋嘅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喺立法會「強搶」女EO手機,仲要搶咗入廁所睇人哋個手機;以為民主黨會大義滅親?又唔完全係喎,點知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又改晒口話調查委員會查完先算。而喺另一邊廂,發起「天下為公」、誓要「人格謀殺」梁振英嘅林卓廷、何俊仁等政棍又出嚟講UGL,囍雨以為有咩咁特別啦,原來又係重複番佢哋嘅誹謗言論,令人非常懷疑,原來曾經風光一時嘅民主黨,變咗「偷呃拐騙」黨?
重複誹謗CY 毫無政治道德!
之前民主黨搞「天下為公」,話要向公眾籌錢繼續「追查」UGL事件,其實囍雨已經講過佢哋所謂嘅新資料唔單只「炒冷飯」,仲極有可能已經干犯《誹謗罪》;日前仲批錢畀埋自己友何俊仁同佢細佬間律師行做港方律師,仲大搖大擺開記招,繼續老屈CY,要求盡快公開UGL文件,實牙實齒話CY同UGL簽訂協議果時,仲係戴德梁行董事,但實情係點呢?
事實上,梁振英喺2011年12月2日同UGL簽訂協議果時,佢已經唔係UGL嘅董事,林卓廷仲死口話佢係戴德梁行董事,係咪刻意誤導公眾呢?至於林卓廷要求梁振英公開有關文件,一來以囍雨所知梁振英有喺佢畀民主黨班政棍嘅律師信入面確定梁振英得到當時戴德梁行董事局主席嘅證明,二來戴德梁行董事局主席代表董事局授意梁振英同UGL去傾離職協議,其實唔係已經好清楚說明梁振英係清白嘅咩?
竟要被誹謗者自證清白
林卓廷等人叫梁振英交出資料「好似」係理直氣壯,但大家諗真啲,乜呢個世界有誹謗者叫被誹謗嘅人交出清白證據咁得意嘅做法咩?而家係林卓廷話人犯法,點解唔係佢哋提出證據?佢唔係做過廉署嘅執法人員咩,連呢啲咁簡單嘅法律ABC都唔識?根據梁振英最新嘅聲明,佢一早將戴德梁董事局嘅書面同意書、同其他相關文件交咗畀香港同英國嘅執法機關,人哋都唔查佢,你林卓廷又冇調查權、公權力,咁憑咩嘢去查呢?
事實上,林卓廷、何俊仁以至吳思諾等政棍話梁振英涉嫌犯法,但係從「公眾領域」得到嘅證據,例如UGL、率先報道UGL事件嘅澳洲傳媒,都已經講明梁振英嘅離職協議係各方知情甚至積極參與其中,民主黨係唔知呢啲事實,定明知而繼續老屈梁振英?如果係明知而繼續誣蔑梁振英,咁唔係誹謗又係咩呢?
根據英國法律嘅規定,戴德梁行重事局喺2011年12月3日批准佢嘅CEO Joen Forrester向英國高等法院書面作證,詳盡講明董事局決定向DTZ而非其他買家出售業務嘅考慮,講明點解要將戴德梁行賣畀UGL,當時梁振英已經唔係董事局,亦冇參與有關決定。咁又再次証明梁振英冇利益衝突啦!
搞眾籌 搏上位
民主黨有咁多律師,如果話林卓廷、何俊仁以至吳思諾佢哋係唔知呢啲係「公眾領域」搵到嘅事實,囍雨真係唔係好信。唯一嘅合理解釋,就係佢哋明知無Case、梁振英係無辜嘅,都要搞呢場「眾籌」、政治騷嚟搏上位。佢哋以為頂住個「尋求公義」嘅光環,就亂入,屈得就屈,之後以為講一聲「一場誤會」、「合理懷疑」就可以冇事。要知道佢哋都要為今日種種誣捏抹黑行為負責。
令人嘆息嘅係今日嘅民主黨要靠呢種手段保持人氣,釘書釘事件虛報被擄、許智峯強搶手機、林卓廷誣衊抹黑、何俊仁乘機Cap水,呢啲咪叫做「偷、呃、拐、騙」囉!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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