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昨日在一推廣國家安全的研討會上,不點名批評一些「港獨」份子不斷挑戰國家主權安全,還要跑到台灣和海外與反華勢力勾連,分裂祖國、顛覆國家之餘更堂而皇之進入校園毒害下一代。王志民並未有指名道姓,但社會不難聯想到,他所批評的正是早前到台灣「播獨」的戴耀廷;一向滿口歪理又拒絕「找數」的戴耀廷,回應王志民的演說時竟指,自己參加「五獨論壇」是合乎法律的「正常交流」云云。筆者在此必須問戴耀廷,煽動違反《基本法》、國家憲法的言論、叛亂行為,果真是正常交流?
播「獨」也是正常交流?
戴耀廷巧言令色狡辯推卸責任已非首次,對於王志民的不點名批評,戴氏僅聲稱單純發表言論、民間團體的正常交流及通過選舉取得議席,合乎香港現行法律要求,不應被將來的23條立法禁止云云。筆者認為,如果是單純討論一些學術或社會議題,或許還稱得上是「正常交流」,但戴耀廷到台灣出席「五獨」論壇,席間又指「反專制成功」後,香港可以考慮成為「獨立國家」,這些鼓吹香港獨立的言論,是正常交流嗎?
戴耀廷作為「憲法專家」,而《基本法》作為本港的「小憲法」,他不知道《基本法》寫明香港是中國不可離的部分嗎?鼓吹「港獨」會合乎法律要求?答案明顯是不!戴耀廷定必知道自己的播「獨」行為不會符合《基本法》甚至國家憲法,他之所以如此放肆,表示自己言行合乎法律要求,是因為香港的刑事法例中,未必有明確罪行能治他大逆不道的惡行,只要一日23條不立法,他都可以大膽地繼續播「獨」!(《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煽動、叛亂的罪行或適用於戴耀廷)
戴耀廷的扭曲思想
老實講,戴耀廷近年的一言一行,既扭曲法治,甚至扭曲了常理。明明佔領行動是違法而且影響他人,他又把「建築在別人痛苦身上」的行動稱之為「違法達義」;到「港獨」明明是違法違憲,他又演繹成「合乎法律要求」的民間交流。筆者非常好奇,如果大學裡受教於戴耀廷的「未來」律師、法官都認為「港獨」沒有問題以及「佔領」也沒有問題,香港未來的法律界棟樑會變成怎麼樣?讓戴耀廷繼續在大學任教,是否等於香港人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呢?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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