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為咗可以繼續做「政治騷」、搏出位,搞咗個眾籌行動叫「天下為公」,聲稱要繼續就UGL事件「追究」前特首梁振英;不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同佢哋一班律師「老屈」人都明顯好唔專業,有意無意間抹走晒當事人甚至UGL嘅關鍵回應,連基本事實都搞錯晒。一向極力支持民主黨、同樣鍾意「老屈」人嘅《生果報》,喺呢個時候梗係「全力配合」民主黨啦,今日仲出埋社評加入「追究」梁振英行列,不過佢哋嘅文章同民主黨嘅聲明一樣,全部都謬誤處處,到底佢哋係冇道德吖,定係為咗攻擊政見唔同嘅人,就連傳媒道德都唔顧呢?(當然前提係《生果報》仲有道德嘅話!)
有錢就證據?
UGL事件畀傳媒報道咗幾年,又有政客去埋廉署公署「舉報」事件,如果有咩證據或者證明有人犯咗法,好可能已經提出咗司法程序;而家民主黨話要籌錢追究,《生果報》又響應佢講法聲稱要籌錢做「民間調查」,囍雨真係好好奇,呢班政客籌完錢後,點會「變到」啲證據出嚟呢?雖然香港法律係容許普通市民提私人檢控,但由於一般市民係冇「搜證」嘅權力(當然唔係指公開資料),咁試問民主黨請到邊個律師咁犀利,可以收錢後用「特權」去搵到所謂「證據」呢?
另一個問題,就係無論係民主黨或者係《生果報》都好,點解佢哋都認定律政司一定要告梁振英?囍雨想問下,係咪梁振英無犯罪,因為政治理由就要告?或者係咪盲反派、《生果報》主觀覺得人哋有罪,律政司就要聽佢哋講去提告?佢哋唔知咩叫「無罪假定」、「司法獨立」咩?又或者咁講,如果有一日律政司臚列出證據,講清楚點解唔告梁振英、依法辦事,點解仍然要「夾硬」告梁振英?呢啲咪正正係呢班人口中嘅「政治檢控」囉?
似是而非的「道理」
老實講,如果你問囍雨《生果報》篇社評寫成點,囍雨只可以話係「亂嚟」。除咗以上嘅謬論,社評所舉出嘅例子全部都有問題,例如佢拎「新地案」嚟同UGL事件相比,真係識嘅畀佢笑死,唔識嘅畀佢嚇死;《生果報》真係唔知道梁振英同UGL簽離職協議嘅時候戴德梁行知情而且授權?真係唔知道梁振英同UGL協議時,寫明唔可以有「利益衝突」咩?一有利益衝突,梁振英就唔需要履行協議上嘅工作啦!又或者《生果報》衰到連梁振英、UGL聲明都唔睇、冇睇,就亂咁作故仔去砌生豬肉誣衊梁振英?如果《生果報》知道而唔寫,咁就擺明係「老屈」啦;相反,如果《生果報》話自己唔知嘅,咁囍雨又要問下你哋到底點做傳媒先得喎!
民主黨、《生果報》搞咁多嘢,其實都係想「人格謀殺」梁振英啫,但大家要諗下,傳媒嘅責任就係如實報導事件或者根據事實做評論,UGL事件其實UGL自己、率先報道事件嘅澳洲傳媒、梁振英甚至政府都已經清楚說明過,如果《生果報》執意唔顧事實玩「老屈」,係咪濫用「第四權」嘅權力?仲有冇傳媒道德可言?當盲反派以至《生果報》係咁話要捍衛法治嘅時候,其實佢哋無證無據係咁詆譭其他人,根本係破壞緊法治先啱!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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