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做越冇貨」、聲勢江河日下嘅民主黨,近日為咗做政治騷,竟然無恥到搞個叫「天下為公」嘅所謂「眾籌」出嚟要市民科水,等佢哋繼續「追究」涉及前特首梁振英嘅UGL事件。計劃一公布,呢個末日黨即刻不斷被質疑「呃市民錢」,鬧佢哋「騙局」味道相當濃厚。所謂「是可忍,孰不可忍」,梁振英亦忍唔住要向林卓廷一干人等發律師信;但係「死雞撐飯蓋」嘅林卓廷,竟然仲敢話自己係「公允評論」,唔怕收律師信咁話。其實,囍雨真係非常之懷疑,到底林卓廷知唔知咩叫「公允評論」架?
民主黨斷章取義!
根據囍雨僅有嘅法律常識,喺誹謗罪當中有唔同嘅辯護理由,其中一個就係「公允評論」(Fair Comment),而要符合「公允評論」嘅要求,作出評論嘅人講嘢除咗要係真誠作出評論之外,所講嘅嘢仲要係有事實根據先得嘅。睇番林卓廷等人嘅疑似誹謗事件,林卓廷話佢哋嘅法律意見寫明,梁振英「未有履行責任」、「並未有得到相關人士的知情許可」,咁呢啲唔知邊度得返嚟嘅,又有冇事實根據呢?梗係冇啦。
事實係無論係率先報道UGL事件嘅澳洲傳媒,抑或係UGL自己向傳媒發嘅聲明,都清楚講到明涉事各方持份者包括戴德梁行、債權人蘇格蘭皇家銀行同佢哋嘅顧問等等都清楚知道事件,甚至喺協議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即係話「公開資料」早已經充份顯示「各方知情」,但林卓廷竟然話梁振英冇得到相關人士「知情許可」,如果佢唔係「盲」到一個點,只係睇到聲明一段而睇唔到另一段,佢就係一心講大話,存心砌梁振英「生豬肉」(梁振英日前的聲明亦再次確定他與UGL協議得到戴德梁行主席書面同意)!
誹謗言論處處?
只要認真睇下民主黨老屈梁振英果份所謂「法律意見概要」,真係隨手都搵到幾樣疑似誹謗嘅陳述,例如林卓廷佢哋話梁振英同UGL簽協議有利益衝突云云,乜佢哋喺公開資料搵唔到梁振英簽協議嘅時候加咗條款講明唔可以有「利益衝突」咩?仲有,梁振英早已經解釋過,簽訂合約後,UGL冇要求過梁振英提供服務、梁振英當然亦冇提供過服務,UGL過去幾年亦冇喺香港投地或者投資項目,咁到底有咩「利益衝突」先?況且,當林卓廷睇完梁振英聲明、收梁振英律師信嘅時候,唔通仲未見到戴德梁行點樣建議梁振英避免「利益衝突」咩?如果林卓廷睇完聲明、收完律師信仲要亂嚟,囍雨認為佢誹謗嘅嫌疑就更大!
喺呢度,囍雨要再一次提醒林卓廷,所謂「公允評論」,必須建基於事實,繼而作合理分析,如果佢開記者會「做騷」時,完全冇引述過梁振英一方說法,甚至刻意遺漏,打起官司上嚟,佢好難用「公允評論」做解釋囉。再者,佢開記者會同佢喺立法會會議上亂講嘢完全唔同,佢或者尹兆堅都絕對唔係因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而得到言論免責。囍雨綜合多方資料,再睇埋梁振英嘅聲明、律師信等,囍雨個人認為,如果林卓廷等人真係畀人告誹謗,佢籌落啲錢可能都未必夠「找數」,「祝佢好運」!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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