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政客只顧攻訐 無視事實欠道德
【鐵筆錚錚】政客只顧攻訐 無視事實欠道德

盲反派為「政治謀殺」梁振英,近幾年用盡一切抹黑手段,可謂無所不用其極。今日,以林卓廷為首的盲反派政客又在炒作UGL事件,但今次他們創出「新猷」,打算向市民「眾籌」,搞這場政治騷,不過,筆者必須指出,他們所謂找到的新「法律觀點」,幾乎全都是「炒冷飯」;不單止把梁振英「擺上台」,不惜向律政司施壓、詆譭廉政公署,還打算「喪吸」市民的血汗錢,實在有欠道德!


民主黨炒冷飯、做政治騷


「江河日下」的民主黨,對外開始被市民唾棄,對內又受盡激進派「夾擊」,近年只能不停在市民面前找議題「炒炒作作」,以維持他們僅有的政治影響力。不知道他們是否想「政治議題」想瘋了,最近竟想出「新招」,公布「天下為公」眾籌計劃 (Wolf-Hunting Campaign),表示要透過向市民籌款,繼續「追究」梁振英、UGL事件。可惜,綜觀他們的表述,內容「炒冷飯」、砌詞失實之餘,大有一種「借市民錢」做「政治騷」的意味。


各方知情 何來犯罪?


在普羅市民而言,民主黨林卓廷等人所謂的新「法律觀點」,表面上好像有理有有據,實則在法、在理都站不住陣腳。身兼大律師的民主黨社區主任吳思諾,聲稱梁振英可能犯上《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以及《普通法》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甚至聲稱不同涉事者是否知情、批不批准也不確定,予人一種梁振英作為代理人再未有獲得准許下收受利益的「感覺」,但這是事實嗎?


同樣的套路,其黨友林卓廷再作「完美演繹」,林卓廷更向記者大聲朗讀UGL的聲明,似是想指出梁振英與UGL早於11月就開始傾談協議;但筆者想問林卓廷、吳思諾甚至尹兆堅,在同一份UGL的聲明,不是有內文指,UGL清楚表明不同持份者包括戴德梁行公司、蘇格蘭銀行及其顧問都知情,甚至在協議當中擔當重要角色嗎?一份各方知情甚至積極參與的「離職協議」,會是代理人「沒有得到同意下」收受利益?整件事根本合法、合理、合情,是林卓廷等人看不到有關事實,還是他們刻意向公眾隱瞞事實,以便自己「政治謀殺」梁振英呢?


大家不要忘記,林卓廷等人不斷聲稱相關資料是從公開資料所得,但其實除了UGL、政府聲明之外,連率先報道UGL事件的澳洲傳媒都澄清了各方知情的事實,說林卓廷等政客不知道協議是各方知情且積極參與,根本可能性極低!林卓廷等人是否「呃市民」,事實可謂顯而易見。


根據梁振英最新的聲明,戴德梁行董事局早發表書面同意給他,以代表董事會商議其協議,各方面亦對協議知情,更建議梁振英不再出席以後的戴德梁行董事局會議,以避免潛在利益衝突,而梁振英也接受了有關建議。另一方面,根據戴德梁行董事局在2011年12月3日的決議,在翌日向英國高等法院申請「預先組裝出售」批准;當時戴德梁行董事及行政總裁提交的見證聲明已清楚解釋為何戴德梁行董事局認為與UGL交易最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由此觀之,無論是林卓廷等人所謂「涉事者或不知情」,抑或戴德梁行為何「不賣予出價更高的公司」之所謂指控,統統不能成立!


依足規定申報 何來「失當」?


至於民主黨所指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問題,請容許筆者坦白說一句,這又是民主黨掩耳盜鈴、誤導公眾的一個最佳例證。林卓廷或其黨友強調梁振英在特首任內收受UGL利益而不申報,營造梁振英「行為失當」的錯覺,但其實特區政府一早已經聲明,有關UGL協議及款項源於梁振英辭去戴德梁行職務,而並非他日後會提供任何服務,而行政會議的申請制度,並無要求成員就「離職協議」作出申報;更重要的是,梁振英辭去戴德梁行職務以及與UGL訂立協議時,他又未當選為行政長官,又已經已辭任行政會議成員。筆者敢問,一個在簽訂「離職協議」時只為「普通市民」的梁振英,又怎可能作為「公職人員」且「行為失當」呢?至於申報利益方面,特區政府不是說了很多次梁振英沒有違反任何現存的申報要求嗎?


連帶攻擊廉署 向律政司施壓


林卓廷等人一番政治攻訐,所影響的絕非梁振英一人,而是涉及廉政公署、律政司甚至整個法治系統,因為當他們不斷聲稱事件無進展,要協助廉署、律政司時,他們是不信任廉署,想向律政司施壓嗎?難道廉署、律政司按程序辦事,要林卓廷等人「扶助一把」才能行動?


林卓廷等人的一言一行,根本就是破壞法治,因為他們口口聲聲要捍衛香港,但實則就是把「無罪」的梁振英假定為「有罪」,並同時向律政司施壓,要她採取「行動」。筆者要問一句,這是眾籌「公義」?還是破壞「公義」?林卓廷等人不斷聲稱要「告CY」,但有罪、無罪,何時不是由檢控部門、法庭決定,而改由你們這些政客「說了算」?難道林卓廷等民主黨政客在林子健的「釘書健」事件裡還未得到教訓,還要繼續攻訐、「謀殺」他人?筆者建議,民主黨以後應改個名字,叫做「老屈黨」吧! 


原圖:「天下為公」Facebook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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