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佔領行動發起人、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日前出席台灣一個播「獨」論壇時,煽動香港成立「獨立國家」,一石激起千重浪,被社會各界齊聲讉責!但恬不知恥的戴耀廷,竟然死不認錯,以言論自由、學術討論為自己開脫。但筆者觀乎戴耀廷當時的言論,根本徹頭徹尾就是在鼓吹「港獨」,不是甚麼學術討論,更與言論自由沾不上邊。筆者要問一句,是否以言論自由、學術討論為擋箭牌,政客就可以為所欲為,視法律如無物?
是煽動 不是討論
觀乎戴耀廷當時發表的言論,大抵意思就是香港應定位為「反專制運動」,待中國現有的政權結束,那一天香港可以實現「人民自決」,港人屆時可考慮成立「獨立國家」。根據其說話的上文下理,就是香港要進行「反政權」運動,侍機令香港成為「獨立國家」;其實,無論戴耀廷所指的政權由誰當政,也改變不了戴耀廷要把香港從國家分裂出去的事實,就算他為煽動行為塗上學術討論的「外衣」,本質上都是搞「港獨」!
言論自由有界線
至於言論自由的問題,筆者從來就不認為言論自由是放任無為,說甚麼話也可以得到辯解。隨舉一例,若有人對他人作出威脅、恐嚇的說話,這些言行受到言論自由所保護嗎?又或者,有人對他人作出誹謗,言論自由又能作為抗辯理由嗎?戴耀廷作為法律學者,他心裡應該清楚明白,無論是學術討論抑或言論自由,都是有界線的;正如他所專長的憲法學,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最高法律,《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有違法律、憲法的言行,會被社會所接受嗎?
早前,一個在美國的台灣留學生孫安佐(據報為台灣知名藝人的兒子)揚言會在美國校園開槍,結果被美國指違反簽證條件,因而要把其驅逐出境;孫佐安被捕後,聲稱自己只是開玩笑。與孫安佐一樣,戴耀廷的言行也是停留於「表述」層面,難道只有言論、未有行動就不會有刑責?絕對不會,因為言論自由從來都有界線,甚麼可以接受,甚麼不能接受,法律以至社會都有共識。坦白講,若被戴耀廷以至其他「播獨者」的行為置之不理,最終賠上的,還是整個社會的福祉。有長達79日的違法佔領事件的可怕經歷在前,對於戴耀廷的「罪行」,社會還是勇敢正視較好!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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