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朝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內容,盲反派繼續靠嚇,極力嘗試自製恐慌,務求成功誤導市民,等人以為好易誤墮法網。好似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咁,佢今日又出口術,佢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立法後若然公開播李克勤所唱嗰首、歌詞中有幾句國歌歌詞嘅《球迷奇遇記》會唔會構成犯罪行為。作為執業大狀,楊氏提出咁低水平嘅問題,簡直係侮辱咗「法律」兩個字呀!
侮辱國歌入罪門檻高
點解囍雨咁講?查實眾所周知,香港實行嘅係《普通法》制度,喺刑事罪行嘅檢控上,控方需要證明疑犯「既有意圖,亦有實際行動」,先至可以將疑犯入罪。睇返《球迷奇遇記》內嘅幾句歌詞,個背景係1998年世界杯決賽周係法國舉行,香港的時間比當地快7個鐘,法國個邊開波時間正正係香港深夜時份,幾句「起來起來起來起來」本身就係想表達球迷為睇波而要捱更抵夜嘅意思,根本就同國歌拉唔上關係,更遑論意圖侮辱國歌。
面對咁低質無聊嘅提問,聶德權都算係好耐性喇,話睇唔到公開播放《球迷奇遇記》會構成《國歌法》的犯罪行為。講真吖,政府選擇為《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無非因為《國歌法》係刑事罪行,而喺香港,刑事罪行正正係由司法獨立嘅香港法院審理,法庭絕對唔會單憑「行為」就判被告罪成,仲會考慮埋前因後果、案發時序,當然亦包括犯罪意圖,全面考慮後先至會做判決。一般市民只要正常對待國歌,根本唔需要擔心入罪。
誤墮法網屬無稽之談
事實上,《國歌法》的條例草案寫得很清楚,參與和出席奏唱國歌場合時須要肅立和莊重,如果並非出席有關場合,又或者只係路過,呢啲根本唔係規限範圍。嗰啲話將來路過時代廣場遇上大電視奏國歌,若不肅立都會受罰嘅言論,根本就係危言聳聽!
盲反派若繼續以抹黑《國歌法》嘅手段,去製造恐慌誤導公眾,不單白費心機,更加只會凸顯自己的低質與無聊,請佢哋唔好再侮辱公眾嘅智慧,尤其係嗰班受過法律專業訓練嘅反對派大狀,唔好侮辱埋自己所受嘅法律訓練啦!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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