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周庭DQ區諾軒?
【鐵筆錚錚】周庭DQ區諾軒?

立法會補選完結,雖然代表盲反派的區諾軒在港島區補選勝出,但之前被DQ、被選舉主任判斷為「不真誠擁護《基本法》」而不具備參選資格的周庭就表示很有可能提出選舉呈請,又稱提出司法程序對日後參選人很重要云云。如果周庭呈請成功,第一個DQ的就是已勝選的區諾軒;不過,筆者認為這還不是重點,重點反而是「香港民族黨」陳浩天呈請失敗在先,法院表明選舉主任「有權有責」去決定某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輪到今次鼓吹「民主自決」的周庭,她提出選舉呈請又會有多大勝算呢?倘若周庭今次也失敗,盲反派一眾政客是否會貫徹「輸打贏要」本色,繼續無視法治攻訐選舉主佈依法依例去DQ不合資格者的參選資格呢?

選舉主任有權力作決定

在法治社會,無論周庭被DQ是否咎由自取,她都有權利提出司法程序,而區諾軒也支持周庭的做法,相信也是為「盲反大業」著想。

根據傳媒報道,區諾軒認為周庭若提呈請有基礎,因為選舉主任不經諮詢就取消其參選資格,做法極有問題;筆者則認為,如果一個參選人的「政治立場」成疑,包括不清楚其對「自決」、「港獨」的立場,那麼選舉主任基於自然公義原則,當然需要要求參選人回應。然而,周庭所屬政團「香港眾志」在其公開宣傳或者創黨宣言中高舉「民主自決」旗幟,立場清晰不過,那麼選舉主任為何還需要猶豫?任何對《基本法》稍有認識者,都應該知道「民主自決」不符《基本法》,強指選舉主任不經諮詢而DQ周庭,道理上能否說得過去,筆者甚有保留。

輸打贏要的遊戲

若周庭提出選舉呈請而成功,除了區諾軒會因此失去議員資格,以後盲反派候選人可以不斷宣揚以「自決」為包裝的「暗獨」思想。不過,筆者更關心的,就是倘若周庭敗訴,法庭再次認為選舉主任有權作出決定,周庭等一眾盲反派會否尊重法庭,不再抹黑政府「政治打壓」呢?綜觀他們在「雙學三人」案、「反新界東北」案甚至違法佔領案件等表現,他們有罪無罪,都會卸責於政府一方。所以周庭提出呈請,在政治操作上或許只是一場「公我贏、字你輸」的遊戲。 

另外,筆者希望如果周庭提出選舉呈請,在法庭作出裁決以後,盲反派以後還是多些關注民生比較好,政治議題、操作絕非「長久不衰」,盲反派今次在補選「滑鐵盧」,應該體會到即使市民看政治立場,也要關注民生、地區的議員。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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