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補選結束,建制、非建制派各攞兩席,而隨住選舉結束,除咗分析選舉結果外,亦有人開始對個別當選人嘅參選資格提出質疑,其中喺港島勝選嘅盲反派代表區諾軒,有市民選舉結果公布後隨即就佢嘅參選資格出司法覆核,指佢曾經焚燒《基本法》,甚至公然支持「自決」同「港獨」,根本冇參選資格,唔應該畀佢做立法會議員。囍雨覺得,雖然區諾軒贏咗選舉,但若然佢嘅參選資格成疑,咁就好應該交畀法庭處理,市民入稟絕對唔係「輸打贏要」,而係體現「法治」同「公義」!
已入閘、勝選可否被追究?
睇返相關新聞,區諾軒喺成功「入閘」取得候選人資格之後一段長時間,先至畀佢其中一個競爭對手陳家珮踢爆原來曾經喺2016年11月,於中聯辦門口焚燒《基本法》。呢件事曝光衍生兩大問題,第一;當眾焚燒過《基本法》嘅人,有冇可能係真誠「擁護」《基本法》呢?(呢個係參選立法會必要條件之一)、第二,即使睇區諾軒嘅言行佢擺明唔係擁護《基本法》,但佢都已經「入閘」仲要贏埋,仲可以點處理呢?
據報道,想提出司法覆核、DQ區諾軒嘅市民,其實早前已經就區諾軒參選資格提出質疑,甚至已經向選舉主同選管會主席投訴過,但都冇獲得跟進,而家「生米煮成熟飯」,所以先至被迫提出司法覆核。囍雨覺得,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呢個案件可以話係相當之重要,因為審訊、裁決將會決定如果有人「入咗閘」先「玩嘢」,或者「入左閘」先畀人踢爆好可能唔係擁護《基本法》,法律上應該處理?如果「入左閘」或者「宣誓完」之後就可以肆無忌憚,以盲反派、激進派嘅個性,唔玩盡佢就「蝕底」啦!
區諾軒紀錄不佳
高等法院法官在香港民族黨陳浩天的選舉呈請案上早已表明,所謂「擁護」《基本法》,意思不但要「遵守」《基本法》,而且還要「支持」和「推動」《基本法》。老老實實,如果有人認為區諾軒會真誠擁護《基本法》,真係唔容易令人信服,因為佢除咗燒過《基本法》之外,當佢選舉嘅時候畀對手問到會唔會再燒,佢講到明如果有需要可以再做(燒《基本法》)。
另外,佢又畀人踢爆佢當眾唱過港獨城邦派嘅「港獨」歌曲,歌詞中更有「誓殺滅蝗蟲全為愛」、「城邦會戰勝歸來」等內容;又唱「獨」歌、又燒《基本法》,咁都叫「擁護」?唔好玩啦!點都好,而家有市民入稟要DQ區諾軒,大家就拭目以待,睇下專燒《基本法》嘅政客可唔可以大搖大擺行入議會啦!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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