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報道指律政司決定不會就「UGL事件」起訴梁振英,消息一傳出,旋即引起盲反派瘋狂抹黑和攻訐。事實上,UGL協議本身只是一份各持份充實知情和認同、普通不過的「離職協議」,根本不存在「非法回佣」或利益衝突問題;可是,盲反派堅決無視已曝光的證據,繼續「人格謀殺」梁振英。今日一篇刊於《生果報》的評論,大字標題要「全力打擊」梁振英,「打擊」的不單只梁振英,而是以他為首的「極左力量」。言下之意,該報要「打擊」對象,其實是「極左力量,打擊不是關乎涉事者是否犯了法而是因為他/他們的政治取態?不是因為證據確鑿?而是因為個人對某些政治人物喜惡愛恨?該媒體的政治取態暫按不表,但這種表述合乎法治精神嗎?
不論如何 都要打擊梁振英
那篇由所謂時事評論員黎則奮撰寫、題為《全力打擊以689為首的極左力量》的文章,內容空洞,所有指控幾乎皆無實據,甚至連可議之處也欠奉;例如他一時指白韞六拖延調查UGL事件、一時又指要特首林鄭月娥就UGL案件「提供充足證據」,全力查辦UGL案件。在此只想簡單質問「作者」黎則奮,他從何得知有「拖延」調查的情況?廉署調查一向保密,搜集證據花數年根本是閒事,他如何得知以白韞六拖延調查?
再者,律政司和執法部門檢控與否,一切全憑手上有多少實據,有證據就是有證據、沒證據當然是就結案還當事人清白,黎則奮要林鄭月娥或特首辦就案件「提供足夠證據」是甚麼意思?是向政府施壓,要律政司在沒有充份證據下仍然濫告梁振英?還是叫政府自行「製造證據」、栽贓嫁禍?老老實實,如果證據顯示當事人清白,即使政見不同,政府也不應提告(難道反對派會說律政司放生黎智英?),這正是「法治精神」所在,硬要把政治凌駕法律,黎則奮公然要求政府「政治迫害」盲反派的政敵,這種無法無天的舉措實在令人心寒。
一切都是政治操作
其實,不論是黎則奮的文章題目抑或內文(聲稱要打擊以梁振英為首的左派),都已經揭示盲反派的政治目的;他們不是想律政司依法辦事,也不是叫廉署按既定程序辦事,而是單純希望把林鄭月娥和政府拉到梁振英的對立面,試圖以政治壓力迫使政府、律政司濫告梁振英,以達到他們「打擊」梁振英的目的。這種歹毒的建議,無疑是自揭瘡疤,因為在沒有證據顯示梁振英有犯罪的情況下不斷攻訐梁振英,甚至不惜詆譭政府、律政司以及廉署,正正顯得他們不尊重法治,甚至連自己從政者、政治評論員的應有身份、操守都毫不尊重。
UGL事件的本質
回到UGL事件本身,其實無論是梁振英本人、其律師、政府甚至UGL也已經清楚解釋過有關協議,UGL協議根本只是一份普通的「離職協議」,達成協議時梁振英既非戴德梁行董事,又未參選特首,而UGL聲明也重申事件各方持份者包括戴德梁行董事也知情,這點亦獲率先報道事件的澳洲傳媒確認;試問各方知情甚至積極參與的「離職協議」,怎會是「秘密協議」?又怎可能是「收非法回佣」?
「UGL事件」曝光三年多,過去多年,盲反派都不斷瘋言瘋語,在毫無實據的情況下無理攻擊梁振英。說穿了,他們就是想藉此打擊在位時「愛國愛港、服務香港」立場堅定、是非分明的梁振英;第二層作用就是挑撥梁振英與現屆政府而從中撈取政治利益;第三層作用、即對他們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在盲反派名聲江河日下的情況下,若不找些建制派代表人物瘋狂攻擊,試問又怎可保持人氣和扮演「正義之師」呢?歸根究柢,若盲反派有證據,請大大方方拿出來,否則請他們不要再信口雌黃、含血噴人!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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