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技窮、只懂炒舊料?
反對派技窮、只懂炒舊料?

日前有傳媒報道指廉署已經就UGL一事結案,反對派隨即連日重複炒作舊料,提出的問題其實在過去幾年重複又重複,所謂的疑點,原來又是早已重複澄清了的舊聞,是他們黔驢技窮?還是他們集體失憶?


扭曲事實為炒作


熟悉法律的政壇高人慨嘆,近日七咀八舌與某些媒體在炒作UGL事件的梁家傑、楊岳橋和張達明等法律界中人,以及時常賣弄自己是前廉署調查員的林卓廷,為了政治炒作,連基本事實也扭曲。梁振英和UGL簽的協議,白紙黑字,由律師起草,有見證人簽署,是典型的離職協議,限制梁振英離職後在兩年來不得與戴德梁行競爭,也不得挖角。當時梁振英既不是戴德梁行的董事,也未展開競選,更加未當選,而且協議中清楚寫明梁振英簽署該份協議後不可有任何利益衝突的行為。


UGL是澳洲的大上市公司,筆者記憶所及,三年多前UGL已經多次公開書面聲明該協議的本質,更加表示戴德梁行及所有其他相關人士,都知悉該協議的存在。熟悉法律的高人指出,既然這些「主事人」對於梁振英與UGL簽署的協議和相關的內容都是知情的,反對派的指控根本就不成立。對於UGL三年前這些聲明,和澳洲傳媒同時也澄清他們手上的資料也顯示各方都知情,反對派是選擇性失明或失憶嗎?


UGL與澳媒證各方知情


至於申報問題,熟悉政府運作的高人指出,作為行政長官,並非所有收入都要申報,例如買賣投資賺了錢不需申報,退休公務員成為行政長官,每月的退休長俸也不需申報。其實每一個崗位的公職人員都是根據相關制度下的要求申報,沒有要求就不需申報,行之有效。


至於行政長官在就任時需要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一事,高人指出,《基本法》這方面的的規定,目的是要求行政長官在就任時說明當時的財富,如果日後被質疑財產不明來歷,就可以有個計算的起點。根據這個要求,財產當然不包括日後可收之數,例如退休公務員不需把日後每個月的長俸乘以五年任期的六十個月當作財產申報,也不需把在未繼承的遺產計算在內。


無憑無據作指控損法治


梁繼昌一年前公開說梁振英被本港和海外稅局調查,不應當全國政協副主席。一年下來,沒有任何人有任何證據支持這個指控。反對派的胡鬧,有底線嗎?若為了政治攻訐,就可無憑無據套一個罪名在他人身上,法治從何說起?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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