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早前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名違法衝擊政總的「雙學三人」競逐諾貝爾和平獎後,日前又有十名英國國會議員在國會提出動議,要求國會表態支持「三人」角逐諾貝爾和平獎,指「三人」以及整個「違法佔領」目的在維護基本自由、加強民主等方面的和平付出。筆者在網上翻查資料,有關動議由保守黨人權委員會主席Fiona Bruce提出,Fiona Bruce曾為欲訪港探望「雙學三人」的羅哲斯(Benedict Rogers)被拒入境香港發聲,而羅哲斯更牽頭成立所謂人權組織「香港觀察」並發表報告,聲稱對本港法治及司法獨立有有擔憂。Fiona Bruce今次動議國會支持「雙學三人」角逐諾貝爾和平獎,背後有甚麼盤算?他們執意要支持在港衝擊、違法的人,又居心何在呢?
Fiona Bruce為羅哲斯發聲 羅哲斯與「雙學三人」關係緊密
無故有一群英國國會議員表態支持「三人」角逐諾貝爾和平獎,實在令人摸不著頭腦,但只要細心勾劃這些英國政客的人物關係,情況便會一目了然。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上年大約十月來港打算到監獄探望「雙學三人」,但被拒入境,之後同為保守黨人的Fiona Bruce就在英國下議院問首相文翠珊是否關注事件對「一國兩制」的影響,又質問英國會否與香港、中國交涉,確保「一國兩制」及民主自由等等。
之後,羅哲斯有份牽頭成立所謂人權組織「香港觀察」,「香港監察」其後發表報告,指對本港法治及司法獨立有憂慮,情況嚴重得連特首林鄭月娥都要站出來澄清,並批評「香港觀察」干預國家內政及香港事務。一群專針對香港、中國政府的政客,要支持在香港違法、作出破壞的「雙學三人」角逐諾貝爾和平獎,背後有甚麼動機?客觀的效果,就是借香港的激進政客攻擊特區甚至中國政府。
誰說香港自由被破壞
當一群英國政客要讚揚「雙學三人」對維護自由其至保護由《中英聯合聲明》下的自治權時,筆者欲引用前港督衛奕信的一番說話回應。前港督衛奕信曾在英國上議院發言,指「不時有指控說中國已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的條文,但是就我個人所知,沒有實質證據顯示中國或香港特區政府有違反有關聲明的條文」;當香港自由、法治等概念未受破壞之際,反而不斷有外國政客「說三道四」,這不禁令人懷疑,這些外國政客所作所為皆是有目的,而且並非用意良好的!
事實上, 在香港這個自由、多元的社會,集會、遊行以及示威皆是「自由」的體現,無論是「雙學三人」抑或其他人士,他們都有權利集會和遊行;可是,「自由」概念並非無所限制的,如果某人行使自由會影響甚至傷害到其他人,那麼他的行為就應該被制止或受到懲罰。以「雙學三人」為例,他們行使自由權利時作出衝擊甚至傷害到政總保安,與其說他們對維護自由有貢獻,不如說他們已經踰越了「自由」的界線。
筆者相信,那些跨黨派的英國國會議員,理應對「自由」的概念有深刻的理解,那些國會議員身處的英國,就曾經出過一位世界聞名的哲學家密爾(J. S. Mill);密爾在其著作中論及「自由」的時候,曾經提出過一個「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要旨就是「只有某一行動對他人構成威脅時人們才能正當地限制該人行動的自由」。一句到尾,就是有「自由」,都不代表可以傷害他人,引用《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說法(盲反派最喜歡的「國際標準」),人人享有和平集會的權利,但如果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秩序,就要受到限制。套用這個邏輯,「雙學三人」衝擊政總案以至違法佔領,基本上也對他人構成威脅甚至實質傷害,筆者認為一眾盲反派政客是在濫用、損害自由才對。
提名三人 等於支持暴力
進一步推論,無論是美國抑或英國國會議員,他們要支持「三人」角逐諾貝爾和平獎,等同鼓勵一些違法、暴力以及破壞社會的行為,某程度上他們不是在維護自由,而是在鼓吹暴力。筆者不肯定那些外國勢力為何如此熱衷於「力捧」「雙學三人」,但綜觀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主席Fiona Bruce、羅哲斯與「雙學三人」等錯綜復雜的關係,客觀效果就是外國勢力不斷在港興波作浪,一來可借此抨擊港府甚至中央,二則可以繼續在港「發揮」影響力、繼續「搞局」。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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