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人」就衝擊政總案上訴到終審法院,雖然三人最終不必入獄,但終院亦清晰指出上訴庭有權為類似罪行制訂判刑指引,即係如果將來再有同類型案件發生,涉案人好可能要坐監。本來,終院講明「雙學三人」案涉及暴力、唔係和平非暴力,但盲反派偏偏仲有政客為三人護航,好似公民黨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咁,仲竟然話法院係「攞住棍子打人」,係冇同理心嘅表達!其實,「雙學三人」案件擺明涉及暴力,終院亦裁決三人唔駛坐監,梁家傑仲要抽法庭水,佢係咪想講抗爭就可以用暴力,包庇「雙學三人」先?
作為資深法律界人士 竟盲撐「雙學三人」
坦白講,梁家傑作為資深法律界人士,囍雨覺得佢應該畀一般人更清楚,喺集會、示威權利同違法行為之間,有一條非常清晰嘅界線,無論理想有幾崇高都好,都唔應該違法、衝擊,更加唔應該有暴力行為。當梁家傑指法院冇同理心嘅時候,佢有冇諗過「雙學三人」已經唔係集會或者示威咁簡單,而係衝入政府地方,仲要係整傷保安果隻呢?
按梁家傑邏輯,好容易會令人誤會只要係有政治理由,就算集會、示威過程中有碰撞同埋暴力行為,法院都應該考慮政治理由或者「公民抗命」嘅因素,繼而考慮輕判被告。囍雨必須指出,呢種諗法係「極度危險」﹐如果人人以為有政治為理由就可以犯法,咁法律只會淪為一紙空文,社會豈非要處於「戰爭狀態」?囍雨同意市民可以表達意見,但前提始終係要和平、非暴力!
既要違法 自有代價
另外,梁家傑又話如果以後要為社會唔公義或者爭取公平選舉制度而抗爭,根據終院判詞有「更大嘅代價」。嗱,又嚟喇,囍雨首先要問梁大狀一句,佢自己都參與咁多示威抗爭活動啦,又唔見佢畀人「又拉又鎖」?係囉,講到尾咪就係唔可以犯法囉,點解梁大狀會覺得自己抗爭就唔應該犯法,但年輕人抗爭就要犯法先?大家好似梁大狀咁去抗爭,咪唔會畀人控告同坐監囉!
況且,梁大狀應該好清楚「公民抗命」點解,冇錯,就係擺明會犯法。如果犯咗法、有暴力行為,有代價根本係必然。梁家傑作為資深大律師,難道佢唔知道法律嘅主要功能,就係要保障任何人免受其他人傷害,甚至以懲罰手段懲罰違法嘅人?定係佢只以政治利益掛帥,連法律唔容許人用暴力都唔知?
其實,人人都想追求更公平嘅制度,但如果用錯方法,令其他人要受傷害或者付出代價,咁呢啲行為本身就係不公義;梁家傑要企喺道德高地,支持「雙學三人」當然容易,但如果佢用同理心考慮下衝擊政總案中受傷嘅保安,唔知佢又會唔會又另一番感受呢?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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