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文僭建事件的幾個疑問
司馬文僭建事件的幾個疑問

參選建築、測量界別的南區區議員司馬文竟被揭發有僭建,而且被執法部門警告了近十年還未處理好,日前他在社交平台貼文解釋及道歉,然而事件牽涉幾個問題仍未清楚交代,未能釋疑。


司馬文開闢土地 自建「後花園」?


對於司馬文大宅「後花園」的問題,雖然地政處表示該處為獲批租的土地,但還有極多謎團未解。首先,筆者看政府部門的高空圖,司馬文大宅後方在2006年(司馬文購入大宅那一年)基本上是一片小樹林;到了2012年,從高空圖目測則可看到該處已出現一小片空地,而樹木亦消失了不少;再到2017年,讓處的空地面積擴大。綜合三張高空圖作分析,就是有人在該處把小樹林變成空地甚至花園,而司馬文作為小樹林旁的住宅「主人」,他「開闢土地」的嫌疑則非常之大。


從高空圖顯示,該花園是上一手業主留下的可能性近乎零,問題之核心,就是倘若該地或該花園由司馬文及/或者其任職政府規劃師之妻子開闢及租借的,他們的申請是何時做的呢,會否涉及「先霸佔、後租借」呢?非法霸佔官地,先斬後奏,待米已成炊才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村屋地帶,並不罕見,而觀乎高空圖,空地很可能是司馬文兩夫婦入住後開闢,而他們倆既有僭建物不清拆在前,卻又獲批租借官地作後花園,中間究竟所涉政府部門如何作出考慮和批核的呢?


有政府部門縱容司馬文?


要知道,如是「先霸佔、後租借」,在未有得到政府相關部門同意的情況下非法霸佔官地,有可能已經犯法,因為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任何人如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可被處罰50萬元及監禁6個月。司馬文夫婦,到底有沒有觸犯相關罪行?如果他們真的「先霸佔、後租借」土地,又是否有人包庇或縱容他們呢?租借又用多少租金去租呢?是否市場價格,合理嗎?


司馬文作為區議員,其妻子作為政府規劃師,僭建而經警告和「釘契」後仍不作補救,本身已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倘若他們還要以「先霸佔、後租借」的方式佔用政府土地,更有可能涉及犯罪。為何地政總署或該區地政處一直無所作為?難道司馬文夫婦「有頭有面」,或者其僭建或佔用土地並不構成大危險,就可以「釘契」後不了了之,任由司馬文僭建近十年而相安無事?


事實上,無論是申訴專員公署,抑或是審計署的報告,也曾不約而同地指出,地政總署對於違規建築或佔用政府土地等方面執法不力;司馬文僭建「十年」,正好反映相關政府部門「避事」甚至涉嫌包庇。以上種種疑問,無論司馬文夫婦及政府都應該清晰向公眾交代。


(編者按: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功能界別補選候選人還包括謝偉銓)


原圖:地政總署高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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