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因為佢所屬政團「香港眾志」鼓吹「民主自決」而被DQ,唔可以參與立法會補選,「香港眾志」黃之鋒等人繼續貫徹其「暴民政治」作風,連同一班盲反派人士甚至區議員狙擊決定DQ周庭嘅選舉主任、東區民政事務專員鄧如欣;佢哋除咗衝擊區議會場地令到場面混亂之外,混亂中亦有人倒地不適,會議最終因為人數不足而流會。囍雨認為,今次DQ事件,正好就係一面「照妖鏡」,照清楚「香港眾志」一有事就會訴諸暴力嘅真本性。
選舉主任執法無罪
喺呢度,囍雨首先要為選舉主任說一句公道說話,無論周庭抑或「香港眾志」其他人,佢哋鼓吹「民主自決」或者「港獨選項」都明顯違反咗《基本法》或者《立法會條例》嘅要求,選舉主任根本就有責任決定參選人有冇遵從《基本法》規定或者有冇違反相關原則,周庭或者「香港眾志」唔符合參選要求,畀人DQ絕非無理,試問選舉主任依法執法,又何罪之有呢?
訴諸暴力乃「香港眾志」常用手段
所以「香港眾志」要針對或者狙擊選舉主任,根本就無道理可言。講番今次「香港眾志」帶隊衝擊東區區議會事件,囍雨對「香港眾志」有一個好大嘅質疑,就係佢哋係咪一有任何不滿,就要訴諸衝擊甚至暴力嘅手段呢?當年違法佔領行動之前,就係「香港眾志」黃之鋒同埋羅冠聰(當時佢哋係「學民思潮」或者「學聯」成員)煽動一班學生衝擊政總,直接引發違法佔領行動;而家佢哋因為自己唔合資格參選而被DQ,又喺度訴諸於暴力手段?唔通「香港眾志」成員,就剩係識衝、識搞事?
不棄港獨思維 難晉港政壇
可以想像得到,如果畀「香港眾志」成員選到入立法會,佢哋最常做嘅未必係議事工作,而係貫徹佢哋喺街頭嘅作風,只要一言不合,佢哋就會衝擊、破壞議會。用已經被DQ嘅前議員羅冠聰為例,佢除咗宣誓嘅時候因為修改、加減誓詞而被裁定議員資格無效之外,佢喺立法會議事廳亦不時做出搗亂行為。所以呢,如果再選「香港眾志」嘅人入立法會,結果係點大家都知啦!
其實,「香港眾志」成員作為香港市民,佢哋當然都有權利參選啦。不過,囍雨就認為佢哋日後如果仲想參選,應該先表明放棄「民主自決」或者「港獨」立場,話畀香港人聽佢哋真心擁護《基本法》,咁喺唔違反《基本法》原則嘅底線下,佢哋就應該可以參選喇!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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