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晚舉行執委改選,據報競爭激烈,最後由曾任主席的戴啟思擊敗競逐連任的林定國,當選為新一屆主席;除戴啟思以外,與他合組名單出選的駱應淦、陳文敏等五人亦一同當選為大律師公會執委。有意見認為,新任主席與部分執委成員在政治訴訟中長期代表某方政治群體,希望日後不會出現利益衝擊。在筆者而言,不同的大律師本身有政治立場實屬正常,他們日後能否在不同議題也「持平」發聲,才是關鍵所在。
社會議題 豈止於「一地兩檢」
根據個別傳媒的分析,今次大律師公會執委改選選情之所以如此激烈,是因為業界對於林定國所代表的大律師公會「太遲」就「一地兩檢」問題發聲,而戴啟思等人組隊參選,就是要「堅定」地捍衛法治,相信他們意指的主要問題,就是「一地兩檢」等法理問題。撇除筆者並不同意「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筆者欲在此點出一個問題,就是為法治發聲,是否包括就「違法達義」及「刑事藐視法庭」等歪風發聲呢?這個嚴肅問題,大律師公會也應該說個清楚明白。
會否譴責違法佔領者?
對於新當選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或執委曾在甚麼案件代表過甚麼政治立場的被告,筆者不會對此提出質疑,因為不管大律師即使受聘於任何立場的被告也好,其守則都是以當事人的利益為依歸。可是,新一屆執委諸如陳文敏,也曾直接或間接支持「違法佔領」的言論,那麼他們是否同意示威者以違法手段表達訴求呢?當再有盲反派人士用「以法達義」的違法手段表達訴求時,這些大律師公會執委會為法治發聲,譴責這些違法者嗎?
會否譴責違佔藐視法庭者?
再舉一例,十多名被告因為在「違法佔領」旺角期間,阻止執法人員清場而被告「刑事藐視法庭」,翻查資料,不少資深法律界人士,包括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余若薇及梁家傑、民主黨元老何俊仁,以及「違法佔領」發起人戴耀廷等,都曾表示違反法庭「禁制令」不會破壞法治、只屬民事、不算違法等誤導言論;對於這些涉嫌欺騙青年去違法、明顯破壞法治的言論,新當選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或執委,又會否視而不見?
新當選的大律師公會執委,偏向某一陣營政治立場的感覺十分強烈。然而,若法治是「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那麼不管政治立場若何,當有違法治的事發生,大律師公會也應仗義執言,不管犯錯者持甚麼政治立場亦然;謹望新一屆大律師公會可以秉持「以事論事」、「一視同仁」的原則,譴責各種社會不正之風,而非單單集中在凸顯自己對《基本法》詮釋跟人大常委會有何不同。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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