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侮辱警察等如侮辱法律
【鐵筆錚錚】侮辱警察等如侮辱法律

昨日有數千人參與由民間組織舉辦的「聲援警隊執法」遊行,表達支持警察執法的聲音。一個國際城市出現「支持警察」的遊行,理由很簡單:香港警察水平世界首屈一指,令不少市民擔心優質警隊的士氣受負面影響。事實上,警隊士氣近年屢受不同違法事件和政治思想衝擊,令部份人以為可把警隊當「出氣袋」,然而正如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所言,侮辱警察,其實就是侮辱香港法律。如果繼續對侮辱警察、影響執法的事情「視而不見」,最終定必影響到香港的治安。

警察受訓保護市民 非為受辱

自「佔中」出現,近年有些歪論說警察是受過訓練,執法時被人用粗口侮辱,理應可以忍受繼續冷靜執法,正如陳祖光所言,「警察所代表的是香港的法律,既是執法者,就是執行法律。侮辱一個正常當值的警察,其實亦是對香港法律的侮辱,而不止於侮辱警察或警隊本身。」這番由衷之言,加上近年警察屢受侮辱、挑戰的社會氛圍,不禁令人憂慮,倘若警隊士氣持續受損,受影響的極可能是全個社會!

事實上,警員執法是他們的天職,他們有責任執法,有責任把涉嫌違法的人士拘捕甚至繩之以法,但這不代表他們要受到侮辱,更不代表他們是示威者或個別市民的「出氣袋」。以持續79日的違法佔領事件以及「轟動一時」的旺角暴動案為例,警察也是基於職責所在而維持秩序,為何個別人士、暴徒有政治訴求或者對政府不滿,就要對警察「下毒手」呢?警察保障市民生命財產,但社會竟然不保障前綫警員的工作安全及職業安全,甚至是侮辱、襲擊他們,這是何等諷刺的事情?

應立「侮辱公職人員罪」

筆者認為,單純為警隊訂出不同指引,實在解決不了警方在執法時遇上的困難,始終要侮辱警察的人會繼續侮辱警察,只要「沒有成本」,他們根本不會有改變。所謂「治亂世,用重典」,在法律傾斜於保障示威人士/政客而傾向不保護警察的環境下,筆者贊同要訂立諸如「侮辱公職人員罪」的法例,倘若有人故意侮辱警察等公職人員,警察有權把之拘捕,那人有罪與否,則交由法庭作出公正裁決。

社會有個別人士認為「只要有訴求,不用理會警察感受」,但令警察士氣受損、影響執法,代價不是由全社會來付嗎?

原圖: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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