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盲反派全力「謀殺」方案可說是意料中事;不過,「一地兩檢」作為便利市民又得到廣泛支持的方案,盲反派的取態,無異於與民為敵。日前,「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表示,有關方案可能待完成本地法律立法程序後才受到司法覆核挑戰,屆時可能非常接近明年第三季,即高鐵預計通車的時候。言下之意,難道陳淑莊暗示,到時會提出或支持某些人提出司法覆核,藉以拖延通車,從而拖政府和全港市民後腿呢?
提司法覆核只會拖延經濟民生
到底陳淑莊等人為何不會現階段就提出司法覆核呢?當然不是因為良心發現,而且非不為也,實不能也!根據過往經驗,法庭並不會就尚未發生的情況及問題批出司法覆核許可,這安排是合理的,因為尚未發生、未有結果,代表可能還有變數,法庭又怎麼可能審理尚未發生的事呢?類似情況,以往在港大學生會前會長、有「佔領逃兵」罵名的梁麗幗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改第二階段諮詢和重新啟動諮詢程序一案中曾出現,在此不贅。
就當陳淑莊等人不是想藉官司去阻撓高鐵通車也好,由於「一地兩檢」本地立法程序最快明年暑假才會完成,意即非常接近高鐵預計通車的時間;故此,若有人在本地立法後提出司法覆核,客觀效果就是拖延高鐵通車時間,西九高鐵站不能運作之餘,亦增加政府經營成本。既浪費了公帑,又令希望乘搭高鐵之旅客大失所望,這相信就是盲反派所作、計劃去作、預期會作的「好事」。
人大能為基本法作最終解釋
筆者明白,提出司法覆核是每一個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同時亦相信人大常委會所作決定的法理基礎穩固,即使受到法律挑戰亦「未驚過」!然而,對於盲反派不斷質疑「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筆者始終大惑不解,明明人大常委會就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關,負責解釋《基本法》,人大常委會決定根本是毋庸置疑。而且《基本法》第7、118及119條,也指出香港土地屬國家所有,香港特區可把土地租借出去等等,也足見「一地兩檢」絕非無的放矢、憑空想像。盲反派不願意承認「一地兩檢」法理基礎,明顯是連《基本法》、整個香港特區的法源及法統也想否定。
「一地兩檢」一直受到大部份香港市民支持,有關民意調查是由盲反派一直聲援的民調機構去負責,然而因為不合他們心意,盲反派一直堅拒面對市民意願。不過,他們不正視民意,甚至要逆民意而行反對「一地兩檢」,最終結果必然是他們走到市民的「對立面」上,倘若「一地兩檢」在立法會等遇上甚麼意外,盲反派就是阻礙民生、挑戰市民的公敵。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曾批評,香港有人濫用司法覆核制度,當日就曾點名批評梁麗幗。如今,盲反派明年若執意提出覆核,誰在濫用這項權利,實在是不言而喻。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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