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立法會討論修改《議事規則》正進行得如火如荼,盲反派不顧議會和市民利益,為阻止修改《議事規則》不惜內外夾攻;一方面在議會外發起所謂「包圍」立法會行動,另一方面則在議會內用盡一切方法,務求把議案拉倒。筆者認為,在修改《議事規則》一事上,建制派必定要堅持到底,稍有半點讓步,讓立法會重回正軌的大業就會功虧一簣,若然《議事規則》未能修改,意味議會勢必陷入無止境的癱瘓,各項改善民生和發展經濟的議案和撥款申請,都將受盡阻撓。
議會內情況令人憂慮
盲反派在議會外搞抗爭,筆者認為暫時不需要過份憂心,因為反「拉布」、支持修改《議事規則》乃是民心所向,盲反派要逆民意搞「包圍」甚至「佔領」,都難以得到市民支持;相反,筆者對於議會內叫囂、衝擊等行為較為憂心,因為在無詭計可施的情況下,盲反派必定會破壞會議進行,別說是投票表決,連討論議案盲反派也會阻止。
三招處理擾亂行為
現時來說,立法會或者立法會主席至少可以採取三項措施應對盲反派的擾亂行為。第一,在會議進行期間,倘若有盲反派議員進行甚麼擾亂甚至衝擊議會的行為,立法會主席必須果斷把滋事議員逐出會議廳,以確保會議順利進行;第二,倘若一眾盲反派議員一同擾亂議會秩序,立法會主席大可換別個會議室進行會議,前提為滋事議員不可再進入會議廳。
此外,可以預見得到,在盲反派不斷的擾亂、衝擊行為下,會議廳情況必然會頗為混亂;故此,筆者建議立法會主席在前兩項措施也無效之時,應該果斷報警,把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議員交由警方處理;事實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在會議進行期間,引起或參與擾亂會議的行為可能已犯罪,最高刑罰更為監禁12個月。面對無日無之的擾亂行為,立法會主席或有需要使用這把「尚方寶劍」。
運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去報警,絕對不是損害立法會尊嚴之舉,因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設立的目的,並不是保障個別議員,而是確保整個議會可以正常運作;運用法例賦予的權力,將個案交由警方去調查及處理,由始至終都是維護立法會尊嚴的安排,個別盲反派人士武斷地指報警是「恐嚇」或傷害立法會尊重,根本是危言聳聽、不值一哂。
為着議會的運作、市民的福祉,筆者認為建制派議員甚至立法會主席已「無路可退」;若能堅持到底,成功修改《議事規則》,議會則有望重回正軌,而無止境「拉布」、「點人數」的拖延議會手段,亦有望減少。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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