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的「港獨」風波無辜波及聖母書院,該校有學生會成員在校內播「獨」,甚至在學校開放日聯同中學生「港獨」組織到學校滋事;涉事學生其後涉嫌誇大校方處理方法,藉以批評校方「打壓言論自由」。不過,事件曝光後,有聖母書院學生路見不平,隨即「大踢爆」;原來當日,涉事學生竟強闖他人課室擺放宣傳單張,甚至搗亂在先,老師就此召見涉事學生,根本與「打壓自由」無關;事件再一次令社會反思,到底今日香港的學生,是否只要打着「自由」旗號就可以胡作非為,甚至罔顧法紀呢?
誣蔑校方打壓自由
的確,誰是誰非,至今未有定案。但假設社交「踢爆」的內容真確,那在聖母書院「播獨」的學生就定必是誣蔑校方;事情的重點,並非在於校方召見學生,而是學生為了在校內宣揚「港獨」,竟不惜在未有許可的情況下闖入其他學生的課室,強行把宣傳單張放到其他學生的抽屜裡,還要擅自把別人的東西弄糟。這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有人任意闖入他人課室,甚至進行破壞,從甚麼角度看,這種行為都是犯校規、破壞秩序之舉,姑勿論其動機如何,校方都沒理由不處理!
尤有甚者,一班「播獨」學生肆意進入他人課室後,還要強指校方「打壓言論自由」,筆者必須要問,難道言論自由包括可以無視校規?言論自由包括可以闖入他人課室?言論自由可以包括弄糟他人的東西?答案顯然是「不」,「播毒」者的行為根本和言論自由無關,沒有人因為「言論」而去處分任何人,這點必須說得清清楚楚!要享有言論自由,前提是不可以侵犯他人的自由,亦不能影響他人人身及財物的安全,發生強闖課室事件後,倘若校方不作處理,這就是失職!
校方不能不處理「港獨」問題
退一步講,即使沒有闖入課室「播獨」的劣行,那麼是否代表校方就不應該處理「港獨」的問題呢?答案同樣是「不」!因為校方、老師的責任,絕不止於教導學生知識,也須就他們的行為、操守作出引導。以學生宣揚「港獨」為例,「港獨」除了違反《基本法》的法律,一旦學生把「港獨」行為付諸行動,作出違法、衝擊等行為,後果必然是社會安寧受到破壞,而學生自己也會斷送前程。
誠如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所言,校園並非不可討論「港獨」,但唯一結論,乃必須告訴學生「港獨」不論在法律、實際和歷史上都是不切實際,不符合香港與國家情况。校方、老師肩負起教育下一代的責任,難道就要任由學生闖禍?所謂前車可鑑,「旺角暴動」後,不少青年因參與暴動而入獄,主事者包括梁天琦等人更可能面對最少七年刑罰;看見「港獨」的禍害,若筆者是老師,也會義無反顧地保護學校,免受「獨」害侵襲!
原圖: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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