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違法佔領」旺角清場期間,違反《刑事藐視法庭》罪被控的二十名疑犯,其中16名認罪及罪成的被告昨日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已認罪等待判刑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在法庭外繼續大放厥詞,指自己沒有後悔參與所謂的「雨傘運動」,而且覺得很光榮,又揚言進行「公民抗命」是對得住良心云云。筆者非常不解,一邊認罪、一邊又直認沒有悔意到底是「甚麼玩法」?若然此人真的「對得住良心」,他當日又何必在庭上道歉?難道那是為求輕判的權宜之計?
庭外「示威」 庭內道歉
翻查過往報道,看到岑敖暉代表律師於七月在法庭替岑敖暉求情時,曾經向法庭表示深切道歉。這就奇怪了,今日的他自稱對得住「良心」、甚至無悔於自己做過的事情,那麼想必認為錯的一方為政府,他當日為何要道歉?岑敖暉只是一個表裡不一的「政客」,為怕坐監而「被迫」求情而已?
岑敖暉昨日在庭外的言論,矛盾處處。既然知道自己是「公民抗命」或「違法達義」,那他被控告、入罪甚至判監也是理所當然;為何要在庭外表示「面臨嚴峻挑戰和打壓」?倘若真的有犯罪(事實為他自己也認罪),那麼被控告又豈會是「打壓」?而且他既然「公民抗命」,理應慷慨就義,而不是一邊認罪,一邊又在庭外指桑罵槐!
一邊讚揚司法 一邊又挑戰法律
此外,岑敖暉在月前求情的時候,對香港獨立司法制度保護公民權利感到非常自豪,對此筆者又有一問,既然對司法制度表示贊同,又何必要挑戰司法、違抗法庭命令?庭外擺出一副「公民抗命,無畏無懼」的姿態;庭內,則採取認罪、道歉策略,盡量爭取較短刑期甚至不用坐監,這就是今日所謂「無畏無懼」的抗爭者,香港市民,大家難道還未認清這種人的嘴臉?
一眾盲反派人士,既然自己選擇了「公民抗命」,就應該秉承「公民抗命」的精神,認罪、承擔罪責而不要妄稱自己被「打壓」。岑敖暉一副「大無畏」的模樣,或能爭取到部分激進派的支持,但在筆者而言,他其實並非甚麼「抗命」,他們是不尊重法治、個別人士甚麼曾經使用暴力,被捕又不認罪,說穿了這是一班投機主義者而且,請別再將自己美化,事事說得冠冕堂皇,你們行為的噁心,人盡皆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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