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政治檢控」為擋箭牌蔓延至澳門?
濫用「政治檢控」為擋箭牌蔓延至澳門?

近年「政治檢控」呢個字非常Hit,有人衝擊違法好、有人破壞公物好、甚至有人唔依法宣誓都好,基本上全部被告都會畀盲反派人士以及佢哋嘅媒體話係「政治檢控」。囍雨噚日同今日睇新聞,見到澳門立法會議員因為涉及刑事罪行而被暫時中止職務,囍雨又見到《生果報》等媒體話係「政治檢控」,咁囍雨就有一個大疑問喇,係咪只要係所謂嘅「民主派」人士被檢控,就一定係「政治檢控」呢?

相關議員並非被DQ

驟眼睇,被暫時中止職務嘅澳門立法會議員好似被DQ咗咁,其實係法庭需要得到立法會許可,中止咗相關議員職務先可以令佢出庭應訊,如果有關議員最後係清白嘅,理論上係會恢復職務嘅;一個涉嫌違法嘅議員,根據澳門有關安排,停一停佢職務,等佢可以上庭受審,請問有咩問題?套用香港好多公私營機構嘅做法,如果有職員涉及刑事案件都會暫停佢職務先,咁根本唔係咩DQ喎,關咩事先?而法庭經正常程序處理案件,更加唔係咩「政治檢控」!

講返香港,囍雨真係好唔鍾意個別媒體以至盲反派政客係唔係都用「政治檢控」嚟形容發生喺港澳嘅案件,而呢啲案件嘅關鍵只有一個,就係盲反派班人到底有冇做過涉嫌違法或裁定已違法嘅事先?示威集會你可以話合法,但暴力衝擊又點合法呢?宣誓要依據誓詞格式基本上係常識,咁唔跟誓詞宣誓又點會係畀人「無理」取消議席呢?尤有甚者,有啲盲反派被告連唔依從法庭禁制令都可以話自己無罪,咁一般人又點畀反應呢班政棍呢?

勿以言論自由作擋箭牌

無論係盲反派抑或其他人士,佢哋絕對享有言論、表達自由,但咁唔代表佢哋可以為所欲為呀嘛!而且當佢哋話自己「公民抗命」嘅時候,佢哋應該好清楚知道「公民抗命」嘅後果,就係要承擔罪責;如果「抗命」完唔「找數」仲要老屈檢控部門「政治檢控」,咁以後個個都話自己係「民主派」然後又衝又掟嘢,咁法治會唔會蕩然無存呢?遊行、集會、衝擊、暴力、被捕、被告、聲稱被「政治檢控」,基本上已經成為盲反派同佢哋媒體嘅「公式」,但To be fair,係咪你哋違法在先,罪有應得呢?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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