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投票」日子到臨,近一周在網上各大討論區,都可以見到不少網民心存多個疑問,發出像「我該不該投票」、「投票是否關乎普選」等一類的提問。
表決題目取巧兼誤導
觀乎「佔中投票」有兩個所謂「表決題目」,其一是「政改方案的表決題目」,從真普選聯盟方案、人民力量方案及學界方案三選一;其二則是「政改原則立場的表決題目」,問及如果政府方案不符國際標準讓選民有真正選擇,立法會應否予否決。第一條題目,三條均是包含「公民提名」的方案,均不符合《基本法》,其實大致上談不上有選擇可言。至於第二條題目,則是偽命題一則,皆因題目已設定為「不讓市選民有真正選擇」,那麼,即使你找來特首、找來政務司司長去投票選擇,他們若然肯投票,大概也只可選擇「立法會應予否決」一項,哪有選擇「立法會不應否決」的道理?
因此,顯而易見,無論投票的結果如何,有理由相信「佔中」行動只會演繹成兩個結論:一是市民支持「公民提名」;二是市民促請立法會否決政府方案。這種完全取巧及誤導的表決題目,有公義可言嗎?「佔中」行動這樣做,無非是激進派想藉投票結果綑綁泛民,影響泛民與政府就政改方案所進行的商討。
不過,整個投票最詭異的地方,是表決題目中並沒有是否支持「佔中」一問。這不是很奇怪嗎?皆因「佔中」經常強調民意授權,那麼他們是確切有需要先就他們的「佔領」行動取得民意基礎,而透過他們經常掛在口邊的投票日,不正正是可行方法嗎?
不敢面對「反佔中」民意
要回答這個疑問,就先要了解坊間就「佔中」所進行的民調結果,連同最近被傳媒披露的政府內部民調及一系列不同機構所進行的民調,「反佔中」的市民一直企穩五成左右水平,而「撐佔中」者則只有兩成餘。由是觀之,假設「佔中」行動舉行的「全民投票」,若然加入「是否支持佔中」的表決題目,也很有可能是自取其辱,最終令主事人再無法為「佔中」舉起「民意授權」的大旗。
可以說,「佔中投票」未就佔領行動進行投票,很大程度上是出於本身的考慮,刻意避開「反佔中」的民意。說穿了,就是「佔中」根本無意透過投票反映民意,而打從一開始便只希望攖取有利於本身的投票結果。
這樣的一個投票,大家覺得有非投不可的需要嗎?這樣的一個投票,即使錄得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投票人數,除了代表港人期待2017年的普選外,其實任何的演繹也未必正確,且也不應有任何演繹。
事實上,只要符合《基本法》及人大決定這兩個大前提,任何方案均有討論及調整的空間,相對於參與「佔中投票」,理性討論再尋求共識這才是務實邁向普選之路的法門。你的良心一票,還是留至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特首實現時再投最為恰當了。
原圖:chanc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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