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反派以至個別媒體仍就UGL事件不斷糾纏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無論梁振英以至涉事各方如何解說,盲反派等似乎都「充耳不聞」,繼續老屈梁振英「涉貪」。今日,《生果報》又有社論指梁振英涉及「不當甚至貪腐」,又指梁振英以「挑動矛盾保障政治前途」;筆者質疑,《生果報》是否明知UGL協議無問題而繼續攻訐梁振英?而日夜「挑動矛盾」者,不是《生果報》敝報嗎?
重複炒作UGL 用謠言「殺人」
對於《生果報》到今日依然炒作UGL事件,筆者不會感到意外,因為打倒一切官員、前官員甚至建制派人物,幾乎是他們的「硬任務」;可是,作為面向公眾的媒體,評論不是應該事實根據,而非用感覺、謠言來「謀殺」他人嗎?以《生果報》又再提起的UGL事件為例,梁振英早已聲明過英國反貪機構、金融行為監管局,一早已表明不會調查梁振英,而梁振英亦無收過其他地區的稅務機構查詢及調查,敢問「貪」在哪兒?
有關於UGL協議的事實,連率先報道UGL交易的澳洲傳媒也澄清了涉事各方持份者,包括收購各方及當時戴德梁行的主席都知道協議且積極參與,一個各方知情又參與的協議,豈會是「貪」呢?《生果報》舉出似是而非的問題,用Closed Question的方式引導讀者認為梁振英可能「貪污」,但設定問題前,不是應該有充份證據,以及考慮會否損害被質疑者的名聲嗎?筆者實在接受不了這種毫無證據卻指控他人的所謂評論!
《生果報》才是挑動矛盾吧!
在同一篇社評,《生果報》又以梁振英就《國歌法》等事件發聲,指梁振英「挑動矛盾保障政治前途」,筆者想問,如果有人認為唔尊重國歌的問題要處理,這等於是挑動矛盾?那麼《生果報》在《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以頭版報道某些社運人士會以「公民抗命」反對《國歌法》,豈非是挑動矛盾甚至有煽動違法之嫌?發聲指正的被攻訐為「挑動矛盾」,不斷散播違法、不合理訊息的媒體又是甚麼呢?讀報讀了那麼多年,筆者也深知《生果報》的取向,當然不能要求有「鼓動」特式的《生果報》報道、評論持平一點,但不斷扭曲是非,強加罪名於他人身上,有必要嗎?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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