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人」包括黃之鋒因為衝擊政總案被上訴庭判監六至八個月,三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雖然案件仍然未喺終審法院審理,但向來動作多多嘅黃之鋒已經蠢蠢欲動,佢今日已經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條例》裡面規定任何人被判監三個月以上,就五年內唔能夠參選嘅規定。據報,黃之鋒仲話有關條例過於嚴苛、唔合理,喺近年「政治檢控」頻繁下斷送年輕人參政前途。其實,黃之鋒作為香港市民當然有權入稟,但如果佢話自己畀人「政治檢椌」,好似唔係好合理喎!
可提覆核 但別抹黑政府
黃之鋒作為香港市民,入稟提出司法覆核係佢作為公民應該享有嘅權利,如果佢哋覺得監禁三個月就五年冇得參選係唔合理,咁佢梗係可以入稟啦。不過,囍雨就覺得黃之鋒唔應該將案件同「政治檢控」拉埋嚟講,事關黃之鋒如果想「語帶雙關」,話佢哋喺衝擊政總東翼前地案被捕、被告係「政治檢控」,咁就相當之唔合理喇!可能盲反派支持者會認為黃之鋒佢哋畀人「政治檢控」,但心清眼亮嘅人都知道,黃之鋒佢哋唔係因為示威、表達自由被捕、被告,而係因為佢哋衝擊行為違法,而且仲要係導致有人受傷果隻!
其實,今次已經唔係黃之鋒第一次入稟,佢喺舊年仲係廿歲嘅時候,就曾經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將參選立法會嘅年齡限制由廿一歲降至十八歲,但最終畀高等法院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而喺佢之前因為「佔旺」清場時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佢律師幫佢哋求情果時都話黃之鋒希望參選立法會選舉,如果被判處超過三個月監禁,將會令佢希望幻滅。一句到尾,黃之鋒講咁多嘢,咪就係想參選囉。
想參選應該奉公守法
在於囍雨而言,社會有青年人有志參選,無論係咩政治光譜嘅人參選,都應該表示歡迎,所以黃之鋒要參選囍雨當然唔會反對!不過,囍雨就覺得黃之鋒入稟嘅做法有啲治標唔治本,事關如果佢知道違法又判監超過3個月就冇得參選嘅話,最好嘅方法唔係入稟挑戰法例,而係做個奉公守法嘅好市民,咁咪確保到自己有得參選囉!坦白講,有關法例唔係為黃之鋒度身訂造,囍雨上網睇立法會條例,有關條文已經存在廿年,黃之鋒如果有心從政都應該知道;而家佢又違法又想參選,其實咪即係佢自己嘅違法行為搞到自己可能無得選,佢嘅例子亦都話畀社會聽,如果無視法律而以身試法,都係需要自己承擔後果,唔係講兩句「違法達義」就冇事嘅!
原圖: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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