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反派一向歪理當真理,尤其係自己犯完法仲鬧番執法者轉頭,真係令人摸不著頭腦。最新嘅例子,就係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喺上年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掟三文治,結果誤中一名總督察,被判囚三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明明犯法,「暴力王」吳文遠仲夠膽聲稱示威「掟嘢」好尋常,話喺香港要判監好「荒謬」。根據吳文遠呢種「神邏輯」,係咪即係佢哋只要係表達意見、示威,就可以為所欲為,連暴動都得先?
有表達自由 亦不可訴諸暴力
誠如法官所指,定罪同判刑係針對案件嘅「實際暴力」,同吳文遠示威、意見有幾高尚「無關」;法庭尊重市民表達意見嘅自由,但都唔應該訴諸暴力,如果有人因為不滿而暴力針對公職人員,法庭必須作出阻嚇刑罰。都係嗰句,無論係吳文遠定係其他盲反派人士,當然有權示威,但咁樣唔代表佢哋可以使用暴力;如果佢哋有政治理由就可以為何欲為,咁法治咪蕩然無存?
事實上,吳文遠絕對唔應該覺得掟嘢「好尋常」,因為:第一,向其他人掟嘢係不折不扣暴力,可能令人受傷;第二,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喺立法會向梁振英掟玻璃杯,就算冇掟中人,一樣被判普通襲擊罪成,有晒先例,吳文遠仲要向時任特首掟嘢,擺明係知法犯法!
掟嘢可以 那麼掟磚也可?
況且,大家試諗下,如果掟嘢係可以接受嘅,咁參與「旺角暴動」班暴徒,係咪又可以話掟嘢「好尋常」?吳文遠咁輕描淡寫形容自己嘅罪行,又講到掟嘢好似「國際標準」咁,咁喺外國掟嘢,尤其係向政府官員掟嘢,係咪又合法呢?囍雨就肯定唔係喇,吳文遠犯罪仲要歪理連篇,根本就係教壞細路!
仲有,吳文遠聲稱判刑對社民連日後嘅抗爭起唔到任何阻嚇作用,SORRY呀,冇人阻你抗爭囉,但前提係合法非暴力之嘛。吳文遠講到咁「型」,咁好吖,就請佢同社民連上下記住,下次犯法後,唔該挺起胸膛「找數」,唔好又再老屈司法系統「政治打壓」囉!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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