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昨日首度以「『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為題發表白皮書。白皮書一詞,對港人來說無疑有點陌生,但在政改關鍵時刻發表,其意義非比尋常,當中的一些重點,更著實值得大家了解與深思。
「一國」是「兩制」前提 彰顯國家主權
白皮書指出,香港目前所出現的一些在社會和政制發展問題上的不正確觀點,是因為部分人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部分人士更誤將《基本法》條文孤立地理解,「強調一個方面而忽略另一個方面」,以致產生歧義甚至認識上的偏差,令《基本法》在香港實施受到嚴重衝擊。
香港人對「一國兩制」琅琅上口,但是否人人對「一國兩制」都有足夠認識,卻又另作別論。正如白皮書所言,「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一國」之內的「兩制」並非等量齊觀,「國家的主體必須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是不會改變的。」
過去,部分泛民人士及個別傳媒,一直只強調「兩制」,卻忽視香港乃中國的一部分;既然香港主權屬於中國,所謂「一國兩制」的前提,自然是「必然」及「合理」。
片面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 致問題叢生
近年不少激進的示威者都濫用「一國兩制」下賦予市民的示威集會權力,部分激進示威者無視「一國」的尊嚴,公然喊出「港獨」和「推翻共產黨」的口號、在示威期間揮舞港英旗、擅自闖入駐港解放軍軍營和發起所謂的「驅蝗」行動等。
這一系列舉動,挑動矛盾,莫不令中央政府憂慮,惟白皮書措辭溫和,足證中央政府對香港還是十分容讓,希望苦口婆心將香港的政局導回正軌。
「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相兼相容
除了對「一國兩制」的理解不足外,正值政改的敏感時期,部分激進派人士竟然高喊「政制發展等事務是香港內政,中央不要插手」。對於這種謬論,只消細看白皮書便知道,中央擁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可直接行使主權,也包括授權香港依法實行高度自治,而中央既擁有香港主權,自然對香港的高度自治有「監督」權力。
白皮書此一說法,顯然是對部分泛民聲稱「法例沒有寫明便可以做」的一記當頭棒喝。《基本法》清楚寫明,落實特首普選的時候,只有提名委員會具有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權力,部分激進泛民偏執鼓吹的「公民提名」,極可能是白皮書中所形容的「孤立的理解個別條文」的結果。
「愛國者治港」具法律依據
「特首是否要愛國愛港」此一議題早前曾引起熱議,有論者稱《基本法》未提及有關字眼,有關條件是中央「僭建」。白皮書則明確指出,「愛國者治港」是有其法律依據,因憲法和《基本法》規定設立香港特區,就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因此,《基本法》規定特首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且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並就執行《基本法》向中央和特區負責。
白皮書說得清楚,上述的規定,就是要體現國家主權的需要,確保「治港者主體效忠國家」,並使其接受中央政府和香港社會的監督,切實對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香港居民負起責任。由此可見,要求特首「愛國愛港」,絕非中央突然僭建的要求,而是法律上早有規定,亦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
防範外國勢力介入 跟中央溝通才是正途
白皮書又提到要警惕外部勢力利用香港干預中國內政的圖謀,防範和遏制極少數人勾結外部勢力干擾破壞「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這不禁令人聯想起,早前個別泛民議員寧願與英國駐港總領事吳若蘭「食早餐」,也拒絕與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談政改,無論一幫人等原意如何,觀乎白皮書的論述,已足見有關做法是絕無政治智慧可言。
達成普選是中央莊重承諾
特首梁振英回應白皮書重點時指出,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式提名後普選產生,是中央政府作出的莊重承諾。而之前進行的多項民調,均明確顯示普羅市民希望達成「一人一票選特首」,願意看到政制原地踏步的人可謂少之又少。
如今,白皮書以溫和方式對香港政制等一系列問題作出了說明,大眾又是否是時候深思一下,如何透過溝通與協作,讓「一國兩制」在港的實踐不斷豐富、讓香港的普選夢成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
原圖:takungpao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