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上月發表聲明,指高鐵「一地兩檢」仍有案件,故不宜評論有關的法律問題,法律界議員、公民黨郭榮鏗公開指公會過去多次曾有多次在案件審訊期間「發表意見」,批評公會「勿假借專業」、「否則公會的聲譽必然掃地」云云。公會昨日向郭榮鏗發公開信,批評其言論不真確、斷章取義甚至涉及誹謗。面對公會的嚴正回應,郭榮鏗明明理虧,卻未有正面回應及道歉,更轉移線叫公會將精力放在「一地兩檢」;說穿了,郭榮鏗根本「心中有鬼」,不敢面對公會的批評嗎?
被公會猛烈批評卻轉移視線
郭榮鏗與大律師公會的爭議,源於郭榮鏗指公會並無「避談待決案件」(Sub Judice,大意為避免談論正在審訊的案件),過去多次在不同案件審訊期間發表意見,暗示公會今次是刻意不就「一地兩檢」發聲。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昨日去信郭榮鏗,批評郭榮鏗言論暗示公會以「避談待決案件」為由,打壓與特區立場牴觸的意見,有關言論是嚴重誹謗、不真確且斷章取義。奇怪的是,公會發出公開信以後,身為「法律界議員」的郭榮鏗未有以法論法,反而轉移視線,叫公會集中精力在「一地兩檢」。
筆者認為,郭榮鏗的回應極度不負責任,他自己首先向大律師公會「發炮」,甚至批評公會「請勿假借專業,隱藏那些有道理但忤逆當權者的意見」,到公會澄清指其指控失實之時,他就轉移話題叫公會寫一個更好的「一地兩檢」立場書。筆者不肯定郭榮鏗的言論是否真的涉及誹謗,但倘若有誹謗、中傷成份的話,一個大律師中傷了他人以後,被嚴正批評,然後該大律師叫人不如注意下其他事更好,試問這是甚麼態度?郭榮鏗真的懂得法律為何物?
郭榮鏗應該道歉
胡亂指控他人,人家正式澄清,正常的回應都應該是就着自己的指控作出辯解,或者知道自己有錯而向對方道歉。如今郭榮鏗批評完公會就當事情了結,做法未免太過不負責任。郭榮鏗作為法律界議員、公民黨的要員,公民黨在過去不是與大律師公會關係友好的嗎?今日大律師公會發聲,因為立場與郭榮鏗稍有不同就要受到或涉誹謗的指控?這是民主精神嗎?公民黨還能代表市民嗎?
事到如今,筆者認為郭榮鏗只有兩路可走,第一就是與大律師公會說清楚誰是誰非;第二,就是不要再混淆視聽,公開向大律師公會道歉,為不當言論負責!
原圖:sth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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